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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易字第八一五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違反著作權法
  • 案件類型
    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1 年 11 月 07 日
  • 法官
    王義閔

  • 被告
    丁○○因違反著作權案件,經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九十一年度偵字第七七五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九十一年度易字第八一五號 公 訴 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丁○○ 右列被告因違反著作權案件,經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九十一年度偵字第七七五 號),本院改依通常程序審理,判決如左: 主 文 丁○○連續以明知為侵害著作權之物,意圖營利而交付之方法侵害他人著作權,處有 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盜版音樂光碟(CD)參佰參拾貳片及盜版影音光碟(VCD)伍 拾陸片均沒收。 事 實 一、丁○○前曾因違反懲治盜匪條例案件,經台灣台中地方法院於民國八十五年七月 十二日以八十四年度訴字第二七六八號判處有期徒刑七年確定,嗣經入獄服刑後 ,於八十八年八月九日假釋出獄並付保護管束,假釋期間自八十八年八月九日起 至九十一年八月十日止,現仍於假釋期間。詎其仍不知警惕,明知片名如附表一 、二所示之盜版音樂光碟(CD)及盜版影音光碟(VCD),係由不詳年籍之 人所擅自重製,分別侵害如附表一、二所示公司之著作財產權,竟基於意圖營利 之概括犯意,先於九十一年一月間某日,在彰化縣田中鎮某處,向姓名年籍不詳 外號「阿敏」之成年男子,以盜版音樂光碟(CD)每片新台幣(下同)二十元 、盜版影音光碟(VCD)每片三十元之價格,購入數量不詳之盜版光碟片後, 即於同年一月三十日在彰化縣田中鎮北路里夜市,將附表一、二所示之盜版音樂 光碟(CD)及盜版影音光碟(VCD),連續以每片一百元之方式販售予不特 定之顧客,當日共獲利一千元,以此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權。嗣於同日晚上七時 許,為警在彰化縣田中鎮北路里夜市查獲,並扣得如附表所示之盜版音樂光碟( CD)三百三十二片及盜版影音光碟(VCD)五十六片(起訴書誤載為四百零 四片)。 二、案經如附表一、二所示之公司訴由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第三大隊報請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 由 一、右開被告違反著作權法之犯罪事實,業據被告於本院審理中坦承不諱,核與告訴 人公司告訴代理人乙○○、楊金生、江文博、甲○○及丙○○等於警訊中或本院 審理時所證述之被害情節悉相吻合,並有告訴人公司出具之證明書、著作財產權 轉書、詞曲著作權轉讓書、錄音製作證明書、正版音樂光碟封面、公司執照、營 利事業登記證及鑑識報告等附卷可稽,暨有如附表所示之盜版音樂光碟(CD) 三百三十二片及盜版影音光碟(VCD)五十六片扣案足資佐證。被告違反著作 權法之犯行,足堪認定。 二、核被告所為,係違反著作權法第八十七條第二款之規定,而觸犯同法第九十三條 第三款之罪。被告所為上開數販賣盜版光碟片之行為,時間緊接,所犯罪名相同 ,顯係出於概括之犯意為之,為連續犯,應依刑法第五十六條之規定以一罪論, 並加重其刑。爰審酌被告之品行、犯罪動機、方法、手段、所生危害、所獲之不 法利益數額及犯後之態度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 折算標準,以示懲儆。另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盜版音樂光碟(CD)三百三十二片 及盜版影音光碟(VCD)五十六片,係被告所有供犯罪所用之物,應依法宣告 沒收。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五十二條、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著作權法 第九十三條第三款,刑法第十一條前段、第五十六條、第四十一條第一項前段、第三 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二條,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唐道發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十一  月  七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庭 法 官 王義閔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須附繕本 )。 法院書記官 詹國立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十一  月  七  日 附表一 (音樂光碟) ┌──┬────────────┬─────┬─────────────┐ │編號│ 演唱者 盜版歌曲 │ 數 量 │ 權 利 人│ ├──┼────────────┼─────┼─────────────┤ │一 │ 王識賢 腳踏車 │ 一 │ 華特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 │ ├──┼────────────┼─────┼─────────────┤ │二 │ 辛曉琪 永遠 │ 二十六 │ 滾石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 │ ├──┼────────────┼─────┼─────────────┤ │三 │ 孫燕姿 綠光 │ 四十三 │ 華納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 │ ├──┼────────────┼─────┼─────────────┤ │四 │ 彭佳慧 情歌手 │ 五十九 │ 博德曼股份有限公司 │ ├──┼────────────┼─────┼─────────────┤ │五 │ 張信哲 我好想 │ 四十五 │ 新力哥倫比亞音樂公司 │ ├──┼────────────┼─────┼─────────────┤ │六 │ 蘇永康 悲傷止步 │ 九 │ 福茂唱片音樂股份有限公司 │ ├──┼────────────┼─────┼─────────────┤ │七 │ 王菲 流年 │ 三十五 │ 科藝百代股份有限公司 │ ├──┼────────────┼─────┼─────────────┤ │八 │ 張清芳 真愛尺碼 │ 二十 │ 豐華唱片股份有限公司 │ ├──┼────────────┼─────┼─────────────┤ │九 │ 張學友 LET ME GO │ 十三 │ 上華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 │十 │ 高慧君 忘了 │ 三十三 │ 環球國際唱片股份有限公司 │ ├──┼────────────┼─────┼─────────────┤ │十一│ 徐懷鈺 簡訊 │ 十二 │ 魔岩唱片股份有限公司 │ ├──┼────────────┼─────┼─────────────┤ │十二│ 林曉培 不哭 │ 二十 │ 艾迴股份有限公司 │ ├──┼────────────┼─────┼─────────────┤ │十三│ 動力火車 沒時間 │ 十六 │ 華研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 │ └──┴────────────┴─────┴─────────────┘ 共計:三百三十二片 附表二(電影光碟) ┌──┬─────────┬─────┬────────────────┐ │編號│ 片 名 │ 數 量│ 權 利 人 │ ├──┼─────────┼─────┼────────────────┤ │一 │ 麥斯大行動 │ 四 │美商迪士尼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 │二 │ 聯邦大蠢探 │ 四 │同右 │ ├──┼─────────┼─────┼────────────────┤ │三 │ 雙重人格 │ 四 │同右 │ ├──┼─────────┼─────┼────────────────┤ │四 │ 大力士 │ 二 │同右 │ ├──┼─────────┼─────┼────────────────┤ │五 │ 鐘樓怪人 │ 二 │同右 │ ├──┼─────────┼─────┼────────────────┤ │六 │ OJ特潛隊 │ 四 │美商時代華納娛樂股份有限公司 │ ├──┼─────────┼─────┼────────────────┤ │七 │ 三代同堂 │ 四 │美商二十世紀福斯影片股份有限公司│ ├──┼─────────┼─────┼────────────────┤ │八 │ 鹿兄鼠弟   │ 四 │美商美國環球影片股份有限公司 │ ├──┼─────────┼─────┼────────────────┤ │九 │ BJ單身日記 │ 二 │同右 │ ├──┼─────────┼─────┼────────────────┤ │十 │ 騎士風雲錄 │ 四   │美商哥倫比亞影片股份有限公司 │ ├──┼─────────┼─────┼────────────────┤ │十一│ 一屋子鬼應門 │ 二  │同右 │ ├──┼─────────┼─────┼────────────────┤ │十二│ 拳王阿里 │ 二  │同右 │ ├──┼─────────┼─────┼────────────────┤ │十三│ 終極土匪 │ 二 │美商米高梅影片股份有限公司 │ ├──┼─────────┼─────┼────────────────┤ │十四│ 香草天空 │ 六 │美商派拉蒙影片股份有限公司 │ ├──┼─────────┼─────┼────────────────┤ │十五│ 天才接班人 │ 六 │同右 │ ├──┼─────────┼─────┼────────────────┤ │十六│ 大敵當前    │ 二  │同右              │ ├──┼─────────┼─────┼────────────────┤ │十七│ 天才兒童 │ 二 │同右 │ └──┴─────────┴─────┴────────────────┘ 共計:五十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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