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795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聲判字第一四號

聲請交付審判刑事裁判日期 92 年 01 月 07 日

法官李水源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聲判字第一四號

聲請人
富麗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向富鈿
代理人
鄭秀珠律師
被告
未○○ 女 六
被告
辰○○ 女 三
被告
寅○○ 男 五
被告
申○○ 男 三
被告
卯○○ 男 四
被告
己○○ 男 四
被告
乙○○ 男 二
被告
甲○○ 男 四
被告
丑○○ 女 四
被告
午○○ 女 三
被告
辛○○ 男 六
被告
子○○ 男 七
被告
巳○○ 女 三
被告
壬○○ 男 三
被告
癸○○ 男 四
被告
庚○○ 女 三
被告
丁○○ 女 四
被告
丙○○ 男 四
被告
戊○○ 女 六

右列被告等因偽造文書等案件,因聲請人不服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檢察署駁回再議之處分,聲請交付審判。茲查其等犯罪是否成立,應以另案被告朱建興觸犯之偽造文書等罪是否成立,若成立該罪,其與上開被告等人間,就該偽造文書等罪有無另行成立共犯為斷,而該案業經起訴繫屬於本院,故參酌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五條規定之意旨,為免二案判決之結果歧異,於其判決確定以前停止本件之審判,特此裁定。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庭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法院書記官 廖 建 興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一   月   七   日

                  法   官 李 水 源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一   月   八   日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彰化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聲判…」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