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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一四О六號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刑事裁判日期 91 年 12 月 30 日

法官宋恭良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一四О六號

公訴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甲○○

右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九十一年度毒偵字第二七八五號),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

甲○○施用施用第壹級毒品,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叁佰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注射針筒壹支沒收。

事實

一、甲○○前因施用毒品案件,經本院以九十年度毒聲字第四一五○號裁定送觀察勒戒後,認無繼續施用毒品之傾向,由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於九十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以九十年度毒偵字第四一四八、四三九二、四五○七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後,又因施用第一級毒品案件,經依本院九十年度毒聲字第四二三六號裁定送觀察、勒戒後,認有繼續施用毒品之傾向,由本院於九十一年三月二十九日,以九十一年度毒聲字第八四七號裁定令入戒治處所施以強制戒治一年,並據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提起公訴(本院於九十一年五月十日以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三九三號刑事判決判處有期徒刑八月,緩刑三年,並已確定),甲○○經送臺灣雲林戒治所強制戒治滿三月後,其成效經評估合格,無繼續戒治必要,本院以九十一年度毒聲字第二一七一號裁定停止戒治,所餘戒治期間付保護管束。詎甲○○仍不知悔改,於保護管束期間,復基於施用毒品之犯意,於九十一年十月三十一日,在彰化縣芳苑鄉某處,以靜脈注射方式施用第一級毒品海洛因一次。嗣於九十一年十一月二日二十一時三十分許,甲○○駕駛車號八K─七一二○號自小客車,行經彰化縣芳苑鄉○○村○○路○○段六五六之四號前,為警盤詰查獲,並在上開自小客車之駕駛座遮陽板扣得其所有之海洛因注射針筒一支。

二、案經彰化縣警察局二林分局報請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由

一、右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於本院審理中供承不諱,並有注射針筒一支扣案可稽,且被告獲案時,經警採取其之尿液送驗,結果亦呈嗎啡陽性(即海洛因入人體內之水解反應),有彰化縣衛生局九十一年十一月十一日煙檢字第九一二○五九號煙毒尿液檢驗成績書在卷可憑,並有被告所有之注射針筒一支扣案可證,被告自白與事實相符。又被告前因施用毒品案件,經本院以九十年度毒聲字第四一五○號裁定送觀察勒戒後,認無繼續施用毒品之傾向,由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於九十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以九十年度毒偵字第四一四八、四三九二、四五○七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後,又因施用第一級毒品案件,經依本院九十年度毒聲字第四二三六號裁定送觀察、勒戒後,認有繼續施用毒品之傾向,由本院於九十一年三月二十九日,以九十一年度毒聲字第八四七號裁定令入戒治處所施以強制戒治一年,並據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提起公訴(本院於九十一年五月十日以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三九三號刑事判決判處有期徒刑八月,緩刑三年,並已確定),有前開不起訴處分書、本院判決書及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刑案資料查註紀錄表在卷足憑。綜上,本件事證業已明確,被告犯行堪以認定。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條第一項之施用第一級毒品之施用第一級毒品罪。被告於施用前後持有第一級毒品海洛因之低度行為,應為施用第一級毒品海洛因之高度行為所吸收,不另論罪。其所犯前開二罪,行為互異,犯意各別,所犯構成要件復不相同,應分論併罰。爰審酌被告之品性、犯罪之動機、方法、施用次數、所生之危害及犯罪後之態度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示懲處。至扣案之注射針筒一支係被告所有,且為已供其施用毒品海洛因犯罪所用之物,業據其供明在卷,故依法併予宣告沒收。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條第一項,刑法第十一條前段、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第四十一條第一項,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二條,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江孟芝到庭執行職務。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條:

①施用第一級毒品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須附繕本)。法院書記官 劉 玫 金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十二 月 三十 日

法 官 宋 恭 良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十二 月 三十一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一四О六號於民國 91 年 12 月 30 日裁判,案由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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