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自字第六四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竊佔
  • 案件類型
    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1 年 07 月 26 日
  • 法官
    葛永輝

  • 當事人
    甲○○穩全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九十一年度自字第六四號 自 訴 人 甲○○ 被   告 穩全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錦生 右列被告因竊佔案件,經自訴人提起自訴,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 本件自訴不受理。 理 由 一、按法人為刑事被告,除有明文規定外,在實體法上否認其有犯罪能力,在程序法 上不認其有當事人能力,故以法人為被告而起訴,即屬違背規定,應為不受理之 判決,最高法院五十四年台上字第一八九四號著有判例可循。 二、本件自訴人自訴被告穩全股份有限公司竊佔其祖父之土地,然查被告穩全股份有 限公司為公司組織之法人,在刑事訴訟程序法上自亦無當事人能力,自訴人對之 提起自訴,即有未合,爰依首揭說明,不經言詞辯論而為不受理之判決。 三、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三百四十三條、第三百零三條第一款、第三百零七 條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七 月 二十六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 法 官 葛永輝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須附繕本 )。 法院書記官 施惠卿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七 月 二十六 日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彰化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自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