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交重附民字第八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2 年 05 月 27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交重附民字第八號 原 告 辛○○ 原 告 庚○○ 原 告 乙○○ 原 告 丙○○ 原 告 丁○○ 原 告 戊○○ 原 告 己○○ 右七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李振能 被 告 壬○○ 被 告 甲○○ 被 告 易發交通有限公司 設台中縣大里市○○路一一二七號 代 表 人 張育維 右列被告因本院九十二年度交訴字第二十九號公共危險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 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 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五 月 二十七 日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五 月 二十九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