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一一九七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3 年 06 月 30 日
台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一一九七號 公 訴 人 台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丁○○ 右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九十二年度偵字第五三四五號)及 移 二四九、七九一五號、九十三年度偵字第二四一三號及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九十 二年度偵字第二二八五九號、九十三年度偵字第四五四九、四五五0號),有刑事訴 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之一第一項之情形,經本院裁定改依簡式審判程序審理判決如左 : 主 文 丁○○共同連續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處有期徒刑捌月,緩刑 叁年。 如附表二應沒收之物欄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事 實 一、丁○○自民國九十一年五、六月間起至同年八月底止,任職設址於臺中市○○區 ○○路一四三號一樓「三陽國際人力資源管理顧問有限公司」(下稱「三陽人力 公司」),自九十一年八月底至同年十月底,任職設址於臺北縣中和市○○路十 六號三樓「夢想家有限公司」(下稱「夢想家公司」),自九十一年十一、二月 間,任職設址於臺中市○○○路十六號五樓之二「九九人力仲介股份有限公司」 (下稱九九人力公司」臺中分公司之業務員,均負責仲介客戶向設於臺北市大同 區○○○路○段八十三號六至十樓之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下稱戊○○)申請聘僱 外籍家庭監護工之業務。其於分別任職於三陽人力公司、夢想家公司及九九人力 公司期間(詳細時間詳如附表一所示),明知如附表一編號一至九雇主欄所示之 「三陽人力公司」、「夢想家公司」及「九九人力公司」客戶何足有等人之受監 護人彭杰等人資格,均不符合戊○○公告明定受監護人須經合格醫師診斷證明、 罹患特定病症、依巴氏量表評分總分特定分數以下之標準,而均無法申請外籍家 庭監護工,竟受不知情之上開客戶或知情之「力揚國際有限公司」業務員龐秀先 (業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以九十二年度偵續字第二三四號為緩起訴 處分)之委託,分別與真實姓名年籍均不詳、綽號「張智明」之成年男子(附表 一編號五、七部分)、鄧文凱(附表一編號一至四、六、九部分,鄧文凱部分另 案由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以九十三年度偵字第四五四九號、臺灣彰化地方法 院檢察署以九十二年度偵字第五九三0、六二四九號案件偵辦中)、及鄧文凱與 龐秀先(附表一編號八部分)共同基於行使偽造私文書之概括犯意聯絡,自九十 一年八月二十日起至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止(詳細時間詳如附表一所示),於代 辦如附表一所示客戶申請聘僱外籍家庭監護工案件時,為取得核准申請所須之受 監護人醫院診斷證明書、巴氏量表等資料,竟不思正途,向各該申請人收取每件 申請案為新臺幣(下同)一萬元至一萬五千元不等之代價後,竟未帶領受監護人 至醫院看診,或帶領受監護人至醫院看診,惟經醫師拒絕開立雇主申請聘僱家庭 外籍監護工專用診斷證明書,而將上開申請人及受監護人之證件資料,先後交由 真實姓名年籍均不詳、綽號「張智明」之成年男子(附表一編號五、七部分)或 鄧文凱(附表一編號一至四、六至八部分),於如附表一所示之醫院或不詳地點 ,以不詳方式偽造之如附表一編號一至九所示之各醫院及院長、醫師或科主任醫 師之印文,用以偽造各該醫院出具如附表一所示各受監護人之診斷證明書及偽造 各該醫師開具之巴氏量表後,交給丁○○轉交予任職於「力揚國際有限公司」知 情之業務員龐秀先再轉交予不知情之「力揚國際有限公司」內部人員(附表編號 八部分),或交由丁○○分別轉交予不知情之「三陽人力公司」、「夢想家公司 」及「九九人力公司」內部人員審閱後辦理送件(附表編號一至七、九部分), 持以向戊○○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足以生損害於如附表一所示各該醫院、 院長、醫師之信譽、權益及戊○○對申請外籍家庭監護工准駁之正確性。嗣經行 政院勞工委員會審查後,發現上開醫院之診斷證明書疑有不實之情形,並向醫院 函詢後,得知該診斷證明書係屬偽造,始查獲上情。 二、案經戊○○告發㈠由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附表一編號五部 分);㈡由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呈請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令轉臺灣彰 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併案(附表一編號二部分);㈢由臺灣彰化地方法院併 案(附表一編號三、四、七、九部分);㈣與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併 案審理(附表一編號一、六、八部分)。 理 由 一、右揭事實,業據被告丁○○於本院準備程序及審理時均坦承不諱(本院九十二年 十月二十七日準備程序筆錄,九十三年三月二十二日、四月十九日及六月十日審 理筆錄),核與證人陳建助、陳金庭、己○○、林喜鳳、黎慧如、賴寶蘭、周秀 貞、張育滔、楊宗龍、何足有、林景興、李淑毓、龐秀先、楊陳幸珠、秦慧茹、 黃麗梅於偵訊中之證述相符,復有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九十二年一月二日、三月十九日、四月一日、四月八日、四月十日、四月二十一 日之函文七份、雇主聘僱外籍勞工申請表九紙、偽造之財團法人私立乙○○藥學 院附設醫院(下稱乙○○藥學院附設醫院)雇主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專用診 斷證明書及巴氏量表各四紙、偽造之財團法人彰化基督教醫院(下稱彰化基督教 醫院)出具之雇主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專用診斷證明書及巴氏量表各四紙、 偽造之甲○○學大學附設醫院出具之雇主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專用診斷證明 書及巴氏量表各一紙、彰化基督教醫院九十一年十二月四日、九十二年一月六日 、一月十七日、三月二十八日、九月三十日函文共五紙、乙○○藥學院附設醫院 九十二年二月五日函文一紙、甲○○學大學附設醫院九十一年十一月十五日、九 十二年二月十七日函文各一紙、夢想家有限公司之資料及懲處紀錄各一份、九九 人力公司及三陽人力公司之公司資料各一份、委任合約書三紙、林發之殘障手冊 一份、丁○○及張智明之名片等附卷可稽,足證被告自白與事實相符,本件事證 明確,被告犯行洵堪認定,應依法論科。 二、查被告將如附表二所示偽造各醫院、醫師印文出具之診斷證明書及巴氏量表轉交 予不知情之「三陽人力公司」、「夢想家公司」、「力揚國際有限公司」及「九 九人力公司」之人員審閱後辦理送件,持以向戊○○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 足以生損害於如附表一所示各該醫院及院長、醫師之信譽、權益及戊○○對申請 外籍家庭監護工准駁之正確性,是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二百十六條、第二百 十條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被告就附表一編號一至四、六、七、九之犯行,與鄧 文凱間,有犯意之聯絡及行為之分擔;就附表一編號八之犯行,與鄧文凱及龐秀 先三人間,有犯意之聯絡及行為之分擔;就附表一編號五、七之犯行,與真實姓 名年籍均不詳、綽號「張智明」之成年男子間,有犯意之聯絡及行為之分擔,為 共同正犯。其偽造印文於如附表二所示之診斷證明書及巴氏量表上,以偽造如附 表二所示之診斷證明書及巴氏量表,並持之行使,該偽造印文為偽造私文書之階 段行為,不另論罪,又偽造私文書之低度行為,應為其行使偽造私文書之高度行 為所吸收,均不另論罪。被告先後多次偽造私文書之犯行,時間緊接,方法相同 ,觸犯構成要件相同之罪名,顯係基於概括犯意反覆為之,為連續犯,應依刑法 第五十六條之規定以一罪論,並加重其刑。又被告利用「三陽人力公司」、「夢 想家公司」、「力揚國際有限公司」及「九九人力公司」內部不知情之人員持前 開偽造之診斷證明書及巴氏量表,向戊○○提出外籍監護工之申請,係屬間接正 犯。公訴人起訴事實雖未敘及被告如附表一編號一至四、六至九所示之犯行(其 中如附表編號一、編號六、編號八所示之犯行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九十三 年度偵字第四五四九、四五五0號及九十二年度偵字第二二八五九號併辦部分) ,然檢察官就犯罪事實之一部起訴者,其效力及於全部,該部分事實與公訴人起 訴之犯罪事實既具有連續犯之裁判上一罪關係,依審判不可分之原則,此部分應 為起訴效力所及,本院自應併予審究。爰審酌被告無不良前科,素行良好,為便 利客戶申請外籍監護工並圖自己仲介獲利而為犯行,其行使不實之診斷證明書及 巴氏量表以申請外籍監護工,有損我國勞工權益及醫院信譽,且其以上開偽造之 診斷證明書及巴氏量表向戊○○聲請外籍監護工高達九件,影響勞動市場秩序匪 淺,惟念及被告犯罪手段平和,且於本院審理中坦承犯行,尚知悔悟,犯後態度 良好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又被告前 未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全國前案紀錄表在卷可按, 其因一時失慮致罹刑典,經此刑之宣告教訓,當知所警惕,信無再犯之虞,本院 綜核各情,認前開對其所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爰併予宣告緩刑三年, 以啟自新。如附表二應沒收之物欄所示偽造之診斷證明書及巴氏量表上之印文( 含偽造之印文內容及數量),均屬偽造之印文,均應依刑法第二百十九條之規定 宣告沒收;至本件偽造如附表一編號一至九所示之診斷證明書、巴氏量表各一份 ,雖係被告行使偽造私文書犯行所用之物,惟上開文書既已送交戊○○收存,已 非被告所有之物,亦非違禁物,自不予宣告沒收,併此敘明。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之一第一項前段、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 前段,刑法第二十八條、第五十六條、第二百十六條、第二百十條、第七十四條第一 款、第二百十九條,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丙○○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六 月 三十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法 官 黃 齡 玉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須附繕本 )。 告訴人或被害人對於判決如有不服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者,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 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期為準。 法院書記官 黃 當 易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六 月 三十 日 刑法第二百十六條 行使第二百十條至第二百十五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 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刑法第二百十條 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十九條 偽造之印章、印文或署押,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 附表一 ┌──┬───┬───┬────┬──┬───────────────────┐ │編號│時間及│雇主即│受監護人│共犯│行使之偽造診斷證明書及巴氏量表之內容 │ │ │被告任│申請客│ │ │ │ │ │ │職公司│戶 │ │ │ │ │ │ │ │ │ │ │ │ ├──┼───┼───┼────┼──┼───────────────────┤ │一 │九十一│何足有│彭杰 │鄧文│⒈偽造彰化基督教醫院出具彭杰於九十一年│ │ │年八月│ │ │凱 │五月二十日應診,記載彭杰有腦中風併下半│ │ │二十日│ │ │ │身癱瘓、退化性關節炎,因上述病因,雙腳│ │ │(三陽│ │ │ │無力,大、小便失禁,日常生活無法自理,│ │ │人力公│ │ │ │需他人照顧等不實內容之「雇主申請聘僱家│ │ │司) │ │ │ │庭外籍監護工專用診斷證明書」,其上並偽│ │ │ │ │ │ │造負責醫師黃昭聲診斷書專用章一枚、巫錫│ │ │ │ │ │ │霖14132M0000000章十三枚及│ │ │ │ │ │ │財團法人彰化基督教醫院診斷書專用章一枚│ │ │ │ │ │ │。(見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九十二年他│ │ │ │ │ │ │字第六六九號卷第十一、十二頁) │ │ │ │ │ │ │⒉另偽造巫錫霖醫師出具之巴氏量表一份,│ │ │ │ │ │ │其上並偽造財團法人彰化基督教醫院診斷書│ │ │ │ │ │ │專用章一枚及巫錫霖14132M0177│ │ │ │ │ │ │581章十一枚。 │ ├──┼───┼───┼────┼──┼───────────────────┤ │二 │九十一│周秀貞│王德梯 │鄧文│⒈偽造乙○○藥學院附設醫院出具王德梯於│ │ │ │年八月│ │ │凱 │九十一年八月二十六日應診,記載王德梯患│ │ │ │廿六日│ │ │ │有腦中風、慢性腎功能不同、尿毒症、退化│ │ │ │(夢想│ │ │ │性關節炎,目前臥病在床,且年事已高,日│ │ │ │家有限│ │ │ │常生活無法自理,需賴他人養護等不實內容│ │ │ │公司)│ │ │ │之「雇主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專用診斷│ │ │ │ │ │ │ │證明書」,其上並偽造院長林正介診斷書用│ │ │ │ │ │ │ │章一枚、醫師林千琳5699章七枚及財團│ │ │ │ │ │ │法人私立乙○○藥學院附設醫院印文一枚(│ │ │ │ │ │ │見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九十二年度他字│ │ │ │ │ │ │第七四九號卷第十、十一頁)。 │ │ │ │ │ │ │⒉另偽造醫師林千琳出具之巴氏量表一份,│ │ │ │ │ │ │其上並偽造財團法人私人乙○○藥學院附設│ │ │ │ │ │ │醫院印文一枚、醫師林千琳5699章十一│ │ │ │ │ │ │枚(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九十二年度他│ │ │ │ │ │ │字第七四九號卷第十二頁)。 │ ├──┼───┼───┼────┼──┼───────────────────┤ │三 │九十一│己○○│謝業 │鄧文│⒈偽造彰化基督教醫院出具謝業於九十一年│ │ │年九月│ │ │凱 │九月十二日應診,記載有腦血管病變、高血│ │ │間初 │ │ │ │壓性心臟病、慢性關節炎,因上述病因,下│ │ │(夢想│ │ │ │肢無力,行動不便,日常生活無法自理,需│ │ │家有限│ │ │ │仰賴他人照顧等不實內容之「雇主申請聘僱│ │ │公司)│ │ │ │家庭外籍監護工專用診斷證明書」,其上並│ │ │ │ │ │ │偽造負責醫師黃昭聲診斷書專用章一枚、巫│ │ │ │ │ │ │錫霖14132M0000000章十五枚│ │ │ │ │ │ │及財團法人彰化基督教醫院診斷書專用章二│ │ │ │ │ │ │枚。(見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九十二年│ │ │ │ │ │ │他字第九三0號卷) │ │ │ │ │ │ │⒉另偽造巫錫霖醫師出具之巴氏量表一份,│ │ │ │ │ │ │其上並偽造財團法人彰化基督教醫院診斷書│ │ │ │ │ │ │專用章一枚及巫錫霖14132M0177│ │ │ │ │ │ │581章十一枚。(見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 │ │ │ │ │ │察署九十二年他字第九三0號卷) │ ├──┼───┼───┼────┼──┼───────────────────┤ │四 │九十一│張育滔│張冷涼 │鄧文│⒈偽造乙○○藥學院附設醫院出具張冷涼於│ │ │年九月│ │ │凱 │九十一年九月六日應診,記載張冷涼患有神│ │ │六日 │ │ │ │經性膀胱炎、腎衰竭、類風濕性關節炎,因│ │ │(夢想│ │ │ │患有上述疾病,尿失禁、雙腳多處關節變形│ │ │家有限││ │ │、無法出力,以至行動不便,需專人照料等│ │ │公司)│ │ │ │不實內容之「雇主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 │ │ │ │ │ │專用診斷證明書」,其上並偽造院長林正介│ │ │ │ │ │ │診斷書用章一枚、醫師林千琳5699章八│ │ │ │ │ │ │枚及財團法人私立乙○○藥學院附設醫院印│ │ │ │ │ │ │文二枚(見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九十二│ │ │ │ │ │ │年度他字第一0七九號卷第十、十二頁)。│ │ │ │ │ │ │⒉另偽造醫師林千琳出具之巴氏量表一份,│ │ │ │ │ │ │其上並偽造財團法人私人乙○○藥學院附設│ │ │ │ │ │ │醫院印文一枚、醫師林千琳5699章十一│ │ │ │ │ │ │枚(見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九十二年度│ │ │ │ │ │ │他字第一0七九號卷第十一頁)。 │ ├──┼───┼───┼────┼──┼───────────────────┤ │五 │九十一│陳建助│陳巫金窓│真實│⒈偽造彰化基督教醫院出具陳巫金窓於九十│ │ │年九月│ │ │姓名│一年十月二十四日應診,記載陳巫金窓有腦│ │ │間 │ │ │年籍│血管病變併下半身癱瘓、關節炎、類風濕性│ │ │(夢想│ │ │不詳│關節炎、慢性關節炎,因上述病因,身體虛│ │ │家有限│ │ │、綽│弱,不良於行,日常生活無法自理,需他人│ │ │公司)│ │ │號「│長期照顧等不實內容之「雇主申請聘僱家庭│ │ │ │ │ │張智│外籍監護工專用診斷證明書」,其上並偽造│ │ │ │ │ │明」│負責醫師黃昭聲診斷書專用章一枚、巫錫霖│ │ │ │ │ │之成│14132M0000000章十四枚及財│ │ │ │ │ │年男│團法人彰化基督教醫院診斷書專用章一枚。│ │ │ │ │ │子 │(見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九十二年偵字│ │ │ │ │ │ │第八00號卷第十四、十六頁) │ │ │ │ │ │ │⒉另偽造巫錫霖醫師出具之巴氏量表一份,│ │ │ │ │ │ │其上並偽造財團法人彰化基督教醫院診斷書│ │ │ │ │ │ │專用章一枚及巫錫霖14132M0177│ │ │ │ │ │ │581章十一枚。(見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 │ │ │ │ │ │察署九十二年偵字第八00號卷第十五頁)│ ├──┼───┼───┼────┼──┼───────────────────┤ │六 │九十一│林喜鳳│林發 │鄧文│⒈偽造乙○○藥學院附設醫院出具林發於九│ │ │年九月│ │ │凱 │十一年八月二十日應診,記載林發患有腦血│ │ │間 │ │ │ │管病變、高血壓、類風濕性關節炎,目前臥│ │ │(夢想│ │ │ │床,日常生活無法自理,需賴他人養護等不│ │ │家有限│ │ │ │實內容之「雇主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專│ │ │公司)│ │ │ │用診斷證明書」,其上並偽造院長林正介診│ │ │ │ │ │ │斷書用章一枚、醫師林千琳5699章八枚│ │ │ │ │ │ │及財團法人私立乙○○藥學院附設醫院印文│ │ │ │ │ │ │二枚(見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九十二年│ │ │ │ │ │ │度偵字第八二一一號卷第十一、十三頁)。│ │ │ │ │ │ │⒉另偽造醫師林千琳出具之巴氏量表一份,│ │ │ │ │ │ │其上並偽造醫師林千琳5699章十一枚。│ │ │ │ │ │ │(見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九十二字第八│ │ │ │ │ │ │二一一號卷第十二頁) │ ├──┼───┼───┼────┼──┼───────────────────┤ │七 │九十一│陳金庭│王海永 │真實│⒈偽造彰化基督教醫院出具王海永於九十一│ │ │年九月│ │ │姓名│年九月二十七日應診,記載王海永有慢性腎│ │ │廿七日│ │ │年籍│衰竭、慢性肺阻塞性疾病、退化性腰椎炎,│ │ │(夢想│ │ │不詳│因上述病因,行動不便,無法自理生活,需│ │ │家有限│ │ │、綽│人照顧生活起居等不實內容之「雇主申請聘│ │ │公司)│ │ │號「│僱家庭外籍監護工專用診斷證明書」,其上│ │ │ │ │ │張智│並偽造負責醫師黃昭聲診斷書專用章一枚、│ │ │ │ │ │明」│科主任醫師張郁醫療專用章一枚、張家堯2│ │ │ │ │ │之成│7509M0000000章十四枚及財團│ │ │ │ │ │年男│法人彰化基督教醫院診斷書專用章二枚。(│ │ │ │ │ │子 │見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九十二年偵字第│ │ │ │ │ │ │八0一號卷第十三、十五頁) │ │ │ │ │ │ │⒉另偽造張家堯醫師出具之巴氏量表一份,│ │ │ │ │ │ │其上並偽造財團法人彰化基督教醫院診斷書│ │ │ │ │ │ │專用章一枚及張家堯27509M0171│ │ │ │ │ │ │328章十一枚。(見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 │ │ │ │ │ │察署九十二年偵字第八0一號卷第十四頁)│ ├──┼───┼───┼────┼──┼───────────────────┤ │八 │九十一│楊宗龍│楊陳幸珠│鄧文│⒈偽造乙○○藥學院附設醫院出具楊陳幸珠│ │ │年九月│(惟被│ │凱 │於九十一年九月三十日應診,記載楊陳幸珠│ │ │底、十│告係受│ │龐秀│患有高血壓性心臟病、慢性腎功能不全、慢│ │ │月初 │力揚國│ │先 │性關節炎,因患有上述疾病,雙腳無力,行│ │ │(夢想│際有限│ │ │動不便,無法自理生活,需專人長期照顧及│ │ │家有限│公司知│ │ │養護等不實內容之「雇主申請聘僱家庭外籍│ │ │公司)│情之龐│ │ │監護工專用診斷證明書」,其上並偽造院長│ │ │ │秀先所│ │ │林正介診斷書用章一枚、醫師林千琳569│ │ │ │委託)│ │ │9章七枚及財團法人私立乙○○藥學院附設│ │ │ │ │ │ │醫院印文二枚(見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 │ │ │ │ │ │九十二年度偵字第一六三九號卷第十六、十│ │ │ │ │ │ │八頁)。 │ │ │ │ │ │ │⒉另偽造醫師林千琳出具之巴氏量表一份,│ │ │ │ │ │ │其上並偽造財團法人私人乙○○藥學院附設│ │ │ │ │ │ │醫院印文一枚、醫師林千琳5699章十一│ │ │ │ │ │ │枚(見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九十二年度│ │ │ │ │ │ │偵字第一六三九號第十七頁)。 │ ├──┼───┼───┼────┼──┼───────────────────┤ │九 │九十一│賴寶蘭│李輝 │鄧文│⒈偽造甲○○藥大學附設醫院出具李輝於九│ │ │年十二│ │ │凱 │十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應診,記載李輝患有│ │ │月廿六│ │ │ │骨頸骨折、高血壓、糖尿病,因上述疾病,│ │ │日 │ │ │ │身體虛弱,全身無力,無法自理,需人照顧│ │ │(九九│ │ │ │及養護等不實內容之「雇主申請聘僱家庭外│ │ │人力公│ │ │ │籍監護工專用診斷證明書」,其上並偽造院│ │ │司) │ │ │ │長蔡宗博㈣章一枚、醫師張益彰章七枚及中│ │ │ │ │ │ │山醫學大學附設醫院印文二枚(見臺灣彰化│ │ │ │ │ │ │地方法院檢察署九十二年度他字第一一八一│ │ │ │ │ │ │號卷第十、十二頁)。 │ │ │ │ │ │ │⒉另偽造醫師張益彰出具之巴氏量表一份,│ │ │ │ │ │ │其上並偽造甲○○藥大學附設醫院印文一枚│ │ │ │ │ │ │、醫師張益彰章十一枚。(見臺灣彰化地方│ │ │ │ │ │ │法院檢察署九十二年度他字第一一八一號第│ │ │ │ │ │ │十一頁)。 │ └──┴───┴───┴────┴──┴───────────────────┘ 附表二: ┌─┬──────────────────┬───────────────┐ │編│文件名稱 │應沒收之物(偽造之印文及數量)│ │號│ │ │ ├─┼──────────────────┼───────────────┤ │一│附表一編號一: │㈠負責醫師黃昭聲診斷書專用章壹│ │ │偽造財團法人彰化基督教醫院出具之「雇│枚。 │ │ │主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專用診斷證明│㈡巫錫霖14132M01775│ │ │書」壹紙 │81章拾叁枚。 │ │ │ │㈢財團法人彰化基督教醫院診斷書│ │ │ │專用章壹枚。 │ │ ├──────────────────┼───────────────┤ │ │巴氏量表壹份 │㈠財團法人彰化基督教醫院診斷書│ │ │ │專用章壹枚。 │ │ │ │㈡巫錫霖14132M01775│ │ │ │81章拾壹枚。 │ ├─┼──────────────────┼───────────────┤ │二│附表一編號二: │㈠院長林正介診斷書用章壹枚。 │ │ │偽造財團法人私立乙○○藥學院附設醫院│㈡醫師林千琳5699章柒枚。 │ │ │出具之「雇主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專│㈢財團法人私立乙○○藥學院附設│ │ │用診斷證明證明書」壹紙 │醫院印文壹枚。 │ │ ├──────────────────┼───────────────┤ │ │巴氏量表壹份 │㈠財團法人私立乙○○藥學院附設│ │ │ │醫院印文壹枚。 │ │ │ │㈡醫師林千琳5699章拾壹枚。│ ├─┼──────────────────┼───────────────┤ │三│附表一編號三: │㈠負責醫師黃昭聲診斷書專用章壹│ │ │偽造財團法人彰化基督教醫院出具之「雇│枚。 │ │ │主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專用診斷證明│㈡巫錫霖14132M01775│ │ │證明書」壹紙 │81章拾伍枚。 │ │ │ │㈢財團法人彰化基督教醫院診斷書│ │ │ │專用章貳枚。 │ │ ├──────────────────┼───────────────┤ │ │巴氏量表壹份 │㈠財團法人彰化基督教醫院診斷書│ │ │ │專用章壹枚。 │ │ │ │㈡巫錫霖14132M01775│ │ │ │81章拾壹枚。 │ ├─┼──────────────────┼───────────────┤ │四│附表一編號四: │㈠院長林正介診斷書用章壹枚。 │ │ │偽造財團法人私立乙○○藥學院附設醫院│㈡醫師林千琳5699章捌枚。 │ │ │出具之「雇主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專│㈢財團法人私立乙○○藥學院附設│ │ │用診斷證明書」壹紙 │醫院印文貳枚。 │ │ ├──────────────────┼───────────────┤ │ │巴氏量表壹份 │㈠財團法人私立乙○○藥學院附設│ │ │ │醫院印文壹枚。 │ │ │ │㈡醫師林千琳5699章拾壹枚。│ ├─┼──────────────────┼───────────────┤ │五│附表一編號五: │㈠負責醫師黃昭聲診斷書專用章壹│ │ │偽造財團法人彰化基督教醫院出具之「雇│枚。 │ │ │主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專用診斷證明│㈡巫錫霖14132M01775│ │ │書」壹紙 │81章拾肆枚。 │ │ │ │㈢財團法人彰化基督教醫院診斷書│ │ │ │專用章壹枚。 │ │ ├──────────────────┼───────────────┤ │ │巴氏量表壹份 │㈠財團法人彰化基督教醫院診斷書│ │ │ │專用章壹枚。 │ │ │ │㈡巫錫霖14132M01775│ │ │ │81章拾壹枚。 │ ├─┼──────────────────┼───────────────┤ │六│附表一編號六: │㈠院長林正介診斷書用章壹枚。 │ │ │偽造財團法人私立乙○○藥學院附設醫院│㈡醫師林千琳5699章捌枚。 │ │ │出具之「雇主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專│㈢財團法人私立乙○○藥學院附設│ │ │用診斷證明書」壹紙 │醫院印文貳枚。 │ │ ├──────────────────┼───────────────┤ │ │巴氏量表壹份 │㈠醫師林千琳5699章拾壹枚。│ ├─┼──────────────────┼───────────────┤ │七│附表一編號七: │㈠負責醫師黃昭聲診斷書專用章壹│ │ │偽造財團法人彰化基督教醫院出具之「雇│枚。 │ │ │主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專用診斷證明│㈡科主任醫師張郁醫療專用章壹枚│ │ │書」壹紙 │。 │ │ │ │㈢張家堯27509M01713│ │ │ │88章拾肆枚。 │ │ │ │㈣財團法人彰化基督教醫院診斷書│ │ │ │專用章貳枚。 │ │ ├──────────────────┼───────────────┤ │ │巴氏量表壹份 │㈠財團法人彰化基督教醫院診斷書│ │ │ │專用章壹枚。 │ │ │ │㈢張家堯27509M01713│ │ │ │88章拾壹枚。 │ ├─┼──────────────────┼───────────────┤ │八│附表一編號八: │㈠院長林正介診斷書用章壹枚。 │ │ │偽造財團法人私立乙○○藥學院附設醫院│㈡醫師林千琳5699章柒枚。 │ │ │出具之「雇主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專│㈢財團法人私立乙○○藥學院附設│ │ │用診斷證明書」壹紙 │醫院印文貳枚。 │ │ ├──────────────────┼───────────────┤ │ │巴氏量表壹份 │㈠財團法人私立乙○○藥學院附設│ │ │ │醫院印文壹枚。 │ │ │ │㈡醫師林千琳5699章拾壹枚。│ ├─┼──────────────────┼───────────────┤ │九│附表一編號九: │㈠院長蔡宗博㈣章壹枚。 │ │ │偽造甲○○學大學附設醫院出具之「雇主│㈡醫師張益彰章柒枚。 │ │ │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專用診斷證明書│㈢甲○○學大學附設醫院印文貳枚│ │ │」壹紙 │。 │ │ ├──────────────────┼───────────────┤ │ │巴氏量表壹份 │㈠甲○○學大學附設醫院印文壹枚│ │ │ │。 │ │ │ │㈡醫師張益彰章拾壹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