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九十四年度交重附民字第八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請求賠償損害
  • 案件類型
    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4 年 02 月 25 日

  • 原告
    甲○○
  • 被告
    乙○○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九十四年度交重附民字第八號 原   告 甲○○ 被   告 乙○○ 林義順即鴻邑工程行 右列被告因民國九十四年度交易字第十三號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 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 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 中   華   民   國  九十四   年  二   月  二十五  日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四   年  二   月  二十五  日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彰化地方法院九十四年度交重…」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