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6 分鐘讀完全文 1,992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7年度聲字第1494號

定應執行刑刑事裁判日期 97 年 09 月 05 日

法官鄭舜元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7年度聲字第1494號

聲請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甲○○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九十七年度執聲字第八六四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甲○○因如附表所示之二罪,所處各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

理由

受刑人因如附表所示之二罪,經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並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七十七條第一項,刑法第五十三條、第五十一條第五款,裁定如主文。

附表: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 │ │ │偵查年度 │最後事實審│ 確 定 判 決 │ ││ │罪 名│宣 告 刑│犯罪日期 │及案號 ├──┬─────┬────┼──┬─────┬────┤ ││號│ │ │ │ │法院│案 號 │判決日期│法院│案 號│確定日期│備 註│├─┼───┼────┼─────┼─────┼──┼─────┼────┼──┼─────┼────┼───┤│一│竊盜 │有期徒刑│九十六年九│新竹地檢九│新竹│九十六年度│九十六年│新竹│九十六年度│九十七年│新竹地││ │ │四月 │月二十九日│十六年度速│地院│竹簡字第一│十月十七│地院│竹簡字第一│三月三日│檢九十││ │ │ │ │偵字第一八│ │二四二號 │日 │ │二四二號 │ │七年度││ │ │ │ │五一號 │ │ │ │ │ │ │執字第││ │ │ │ │ │ │ │ │ │ │ │六七四││ │ │ │ │ │ │ │ │ │ │ │號 │├─┼───┼────┼─────┼─────┼──┼─────┼────┼──┼─────┼────┼───┤│二│詐欺 │有期徒刑│九十六年十│彰化地檢九│彰化│九十七年度│九十七年│彰化│九十七年度│九十七年│彰化地││ │ │五月 │月十五日 │十七年度偵│地院│員簡字第一│三月三十│地院│員簡字第一│六月九日│檢九十││ │ │ │ │緝字第一一│ │六八號 │一日 │ │六八號 │ │七年度││ │ │ │ │五號 │ │ │ │ │ │ │執字第││ │ │ │ │ │ │ │ │ │ │ │四五五││ │ │ │ │ │ │ │ │ │ │ │五號 │└─┴───┴────┴─────┴─────┴──┴─────┴────┴──┴─────┴────┴───┘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97  年  9   月  5   日

刑事第六庭 法 官 鄭舜元

中  華  民  國  97  年  9   月  5   日

書記官 陳秀香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7年度聲字第1494號於民國 97 年 09 月 05 日裁判,案由為定應執行刑,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