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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7年度訴字第865號

強盜等刑事裁判日期 97 年 06 月 20 日

法官羅永安紀佳良黃齡玉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7年度訴字第865號

公訴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甲○○
選任辯護人
劉鴻基律師

上列被告因強盜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7年度偵字第962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甲○○自民國九十七年六月二十五日起延長羈押貳月。

理由

本件被告甲○○因強盜等案件,經本院認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3款之情形而有羈押必要,於民國97年3月25日執行羈押,茲本院以同法第101條第1項第3款原因依然存在,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應自97年6月25日起延長羈押2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08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須附繕本 )。

中  華  民  國  97  年  6   月  20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 法 官 羅 永 安

法 官 紀 佳 良

法 官 黃 齡 玉

中  華  民  國  97  年  6   月  20  日

書記官 魏 嘉 信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7年度訴字第865號於民國 97 年 06 月 20 日裁判,案由為強盜等,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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