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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7年度易字第95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業務侵占
  • 案件類型
    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7 年 07 月 25 日
  • 法官
    葉明松

  • 當事人
    天○○原名:楊詠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97年度易字第952號公 訴 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天○○原名:楊詠 1號 選任辯護人 邱垂勳律師 上列被告因業務侵占,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7年度偵字第2769號),本院行簡式審判程序判決如下: 主 文 天○○之宣告刑如【附表2】所示。應執行有期徒刑叁年,未扣 案偽造之「亥○○、陳壽滿、A○○、甲○○、戊○○、楊政賢、丁○○、辛○○、柯博仁、己○○、乙○○○、庚○○、辰○○、戌○○、寅○○、地○○、丙○○、玄○○、D○○、宙○○、C○○○、巳○○、子○○、壬○○、午○○、B○○、卯○○、丑○○、宇○○」署名複寫各肆枚(共計壹佰壹拾陸枚),均沒收之。 事實及理由 一、犯罪事實: ㈠天○○曾因連續業務侵占案件,於民國(下同)92年8月1日經本院92年度易字第706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8月,緩刑4年 。92年8月18日判決送達於天○○之同居家屬,92年8月27 日判決送達於檢察官,檢察官與天○○均未上訴,於92年9 月8日上午12時確定,並自92年9月8日12時起執行緩刑保護 管束,應至96年9月8日12時止緩刑期滿。 ㈡天○○94年1月10日又到汎達汽車有限公司(設址於彰化縣 花壇鄉○○路○段496之1號,下稱汎達公司)任職,擔任銷售業務員,於如【附表1】之96年8月9日起96年11月30日止 之時間,以汎達公司業務員身分向【附表1】所示之客戶亥 ○○等33人收取保險費、車款之現金或支票後,保險費、車款之所有權已移轉給汎達公司,天○○僅代替汎達公司保管持有上述款項,竟於收受後,於【附表1】之「侵占之時間 」欄所示時點,基於意圖自己不法所有之個別犯意,共計33次以變易持有為所有之意思,予以侵占入己,金額共計新台幣(下同)155萬3889元。 ㈢又天○○為防汎達公司察覺追索,竟於96年8月14日起96年 12月13日止,共計29次(即【附表1】編號1-9、11-16、18-21、23-27、29-33),在「代收產險保險費信用卡簽帳單」上捏造信用卡卡號之方式,並偽造亥○○等共29人次之署名在第一聯持卡人簽名欄內,並複寫到第二、三、四、五聯上,以此方式偽造刷卡簽帳單。第一聯簽帳單為客戶聯,由天○○書寫完後自行撕毀,第二、三、四、五聯則由天○○持以交付汎達公司,以示亥○○等人有以信用卡繳交保險費之意思,再由不知情之汎達公司承辦人員,將第二聯轉交友邦、明台、兆豐、友聯、華南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將第三、四聯轉交臺灣本田保險代理人股份有限公司,另將第五聯留存於汎達公司。以此方式,致生損害於如【附表1 】編號1-9、11-16、18-21、23-27、29-33所示之亥○○等 人及汎達公司、臺灣本田保險代理人股份有限公司、友邦、明台、兆豐、友聯、華南等產物保險公司。嗣因友邦、明台、兆豐、友聯、華南等產物保險公司無法取得信用卡授權碼,經通知汎達公司,始查悉上情。 二、認定事實所憑之證據及理由: ㈠被告天○○於檢察官偵查中、本院審理中,對上述事實均坦白承認。 ㈡告訴人汎達公司營業部經理洪隆德偵查中之陳述。 ㈢如【附表1】內編號1至33之個別證據方法。 ㈣綜上所述,本案事證明確,被告犯行已可認定。 三、論罪科刑: ㈠核被告就【附表1】編號1-33共33次收取款項後,侵吞入己 之行為,均係犯刑法第336條第2項之業務侵占罪。辯護人辯護意旨略以:【附表1】33次犯行,應論以一個集合犯云云 。然查:如數行為於同時同地或密切接近之時地實施,侵害同一之法益,各行為之獨立性極為薄弱,依一般社會健全觀念,在時間差距上難以強行分開,在刑法評價上,以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施行,合為包括之一行為予以評價較為合理,則屬接續犯,而為包括之一罪,此有最高法院86年臺上字第3295號判例可參。反之,若各行為之獨立性甚強,彼此關連少,甚或時間相距久遠,難以認定構成集合犯或接續犯。【附表1】編號1至33部分,彼此之時間由96年8月9日起至96年11月30日,長達3月21日,相距甚遠,且被告審理中陳述, 自己於96年8、9、10、11月之業績,並非僅推銷該33部汽車而已,還包括其他業績,被告對於部分經手款項侵占,部分經手款項不侵占,顯係個別起意,難以認定有單一長達三個月連綿不斷的犯意,且收取款項之客戶均互異,是其犯意各別,行為不同,自應分論併罰。 ㈡又被告共計29次(即【附表1】編號1-9、11-16、18-21、23-27、29-33)所為,均係犯刑法第216條、第210條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被告在如【附表1】編號1-9、11-16、18-21、23-27、29-33等29份信用卡簽帳單上偽造署名,進而偽造共29份信用卡簽帳單私文書,再持以行使,其偽造署名之行為為偽造私文書之部分行為,其偽造私文書之低度行為為行使之高度行為所收吸,均不另論罪。被告所犯33次業務侵占罪、及29次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犯意個別、罪名不同,應分論併罰。 ㈢爰審酌:被告前次受僱於匯聯汽車股份有限公司時即有侵占車款之紀錄,素行欠佳,在緩刑期內,僅因生活開銷大入不敷出,竟再度故技重施,已造成告訴人財產之損失,並偽造文書致生損害他人,侵占金額甚鉅,且尚未賠償被害人,惟於本院審理中坦白認錯等一切情狀,量處如【附表2】所示 之刑,並定應執行刑如主文,以資懲儆。 ㈣被告在信用卡簽帳單第一聯上偽造之簽名,被告供稱均已將第一聯撕毀,再將第二、三、四、五聯交付汎達公司等語,故第一聯上之偽造簽名亦已不存在,無庸為沒收諭知。至於第二、三、四、五聯上偽造之簽名,不問屬於犯人與否,均應依刑法第219條規定諭知沒收。 四、適用法條: ㈠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條第1項、第310條之2、第454條第 1項。 ㈡刑法第336條第2項、刑法第216條、第210條、第219條、第 51條第5款、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前段、第2項。 本案經檢察官林宏昌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97  年  7  月  25  日 刑事第八庭 法 官 葉明松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上訴書狀應「敘述具體上訴理由」,並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中  華  民  國  97  年  7  月  25  日 書記官 施秀青 附錄: 刑法第336條 對於公務上或因公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1項之罪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1項之罪者,處6月以上5年以 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千元以下罰金。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中華民國刑法第210條 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 5 年以下有 期徒刑。 中華民國刑法第216條 行使第 210 條至第 215 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中華民國刑法第219條 偽造之印章、印文或署押,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 【附表1】(按:96年度他字第2146號卷之代號:A偵卷。96年度偵字第2769 號卷之代號:B 偵卷) ┌─┬───┬────┬────┬───────────┬─────────────────┐ │編│繳款客│業務侵占│業務侵占│偽造文書之內容 │個別證據方法 │ │號│戶 │之時間 │犯罪所得│ │ │ │ │ │ │(新台幣)│ │ │ ├─┼───┼────┼────┼───────────┼─────────────────┤ │1 │亥○○│96年9月 │41166元 │96年9月16日偽造有「黃 │1.亥○○聲明書1紙(A偵卷P.13) │ │ │ │11日 │ │秋榮」署名五枚之信用卡│2.亥○○名義之信用卡簽帳單影本1紙 │ │ │ │ │ │簽帳單,刷卡金額41166 │3.代辦明台產物汽車保險要保書影本1 │ │ │ │ │ │元(影本見A偵卷P.43) │ 紙(見A偵卷P.120) │ ├─┼───┼────┼────┼───────────┼─────────────────┤ │2 │酉○○│96年9月 │34897元 │96年9月19日偽造有「陳 │1.酉○○ (杜火順)聲明書1紙(A偵卷 │ │ │ │11日 │ │壽滿」署名五枚之信用卡│ P.14) │ │ │ │ │ │簽帳單,刷卡金額34897 │2.酉○○名義之信用卡簽帳單影本1紙 │ │ │ │ │ │元(影本見A偵卷P.44) │3.代辦明台產物汽車保險要保書影本1 │ │ │ │ │ │ │ 紙(見A偵卷P.122) │ ├─┼───┼────┼────┼───────────┼─────────────────┤ │3 │A○○│96年9月 │7568元 │96年9月11日偽造有「鄧 │1.A○○名義之信用卡簽帳單影本1紙 │ │ │ │4日 │ │麗娟」署名五枚之信用卡│2.代辦明台產物汽車保險要保書影本1 │ │ │ │ │ │簽帳單,刷卡金額7568元│ 紙(見A偵卷P.124) │ │ │ │ │ │(影本見A偵卷P.45) │3.96年9月6日A○○購買任意險部分之│ │ │ │ │ │ │保單影本(見A偵卷P.114)及任意險之│ │ │ │ │ │ │保費6075元收據(見A偵卷P.113) │ ├─┼───┼────┼────┼───────────┼─────────────────┤ │4 │甲○○│96年9月 │49182元 │96年10月7日偽造有「余 │1.甲○○聲明書1紙 │ │ │ │28日 │ │俊憲」署名五枚之信用卡│2.甲○○名義之信用卡簽帳單影本1紙 │ │ │ │ │ │簽帳單,刷卡金額49182 │3.代辦明台產物汽車保險要保書影本1 │ │ │ │ │ │元(影本見A偵卷P.46) │ 紙(見A偵卷P.126) │ ├─┼───┼────┼────┼───────────┼─────────────────┤ │5 │戊○○│96年10月│38824元 │96年10月22日偽造有「周│1.戊○○名義之信用卡簽帳單影本1紙 │ │ │ │18日 │ │曉慧」署名五枚之信用卡│2.代辦兆豐產物汽車保險要保書影本1 │ │ │ │ │ │簽帳單,刷卡金額38824 │ 紙(見A偵卷P.129) │ │ │ │ │ │元(影本見A偵卷P.47) │3.戊○○聲明書(見B偵卷P.33) │ ├─┼───┼────┼────┼───────────┼─────────────────┤ │6 │家豪油│96年10月│7772元 │96年10月7日偽造有「楊 │1.家豪油封工業有限公司 (楊政賢)聲 │ │ │封工業│5日 │ │政賢」署名五枚之信用卡│ 明書1紙(A偵卷P.16) │ │ │有限公│ │ │簽帳單,刷卡金額7772元│2.楊政賢名義之信用卡簽帳單影本1紙 │ │ │司  │ │ │(影本見A偵卷P.48) │3.代辦兆豐產物汽車保險要保書影本1 │ │ │ │ │ │ │ 紙(見A偵卷P.131) │ ├─┼───┼────┼────┼───────────┼─────────────────┤ │7 │丁○○│96年9月 │30679元 │96年10月6日偽造有「周 │1.丁○○ (黃宏民)聲明書1紙(A偵卷 │ │ │ │28日 │ │秀美」署名五枚之信用卡│ P.17) │ │ │ │ │ │簽帳單,刷卡金額30679 │2.丁○○名義之信用卡簽帳單影本1紙 │ │ │ │ │ │元(影本見A偵卷P.49) │3.代辦兆豐產物汽車保險要保書影本1 │ │ │ │ │ │ │紙(影本見A偵卷P.134) │ ├─┼───┼────┼────┼───────────┼─────────────────┤ │8 │辛○○│96年8月 │37672元 │96年9月17日偽造有「林 │1.辛○○ (何東陽)聲明書1紙(A偵卷 │ │ │ │31日 │ │雅媜」署名五枚之信用卡│ P.18) │ │ │ │ │ │簽帳單,刷卡金額37672 │2.辛○○名義之信用卡簽帳單影本1紙 │ │ │ │ │ │元(影本見A偵卷P.50) │3.代辦兆豐產物汽車保險 │ │ │ │ │ │ │要保書影本1紙(見A偵卷P.136) │ ├─┼───┼────┼────┼───────────┼─────────────────┤ │9 │緯鑫資│96年8月 │49003元 │96年9月13日偽造有「柯 │1.緯鑫資訊有限公司(柯博仁)聲明書1 │ │ │訊有限│29日 │ │博仁」署名五枚之信用卡│ 紙(A偵卷P.19) │ │ │公司 │ │ │簽帳單,刷卡金額49003 │2.柯博仁名義之信用卡簽帳單影本1紙 │ │ │ │ │ │元(影本見A偵卷P.51) │3.代辦兆豐產物汽車保險要保書影本1 │ │ │ │ │ │ │ 紙(見A偵卷P.138) │ ├─┼───┼────┼────┼───────────┼─────────────────┤ │10│癸○○│96年11月│17680元 │未偽造 │1.癸○○聲明書1紙(A偵卷P.20) │ │ │ │間某日 │ │ │2.代辦兆豐產物汽車保險要保書影本1 │ │ │ │ │ │ │ 紙(影本見偵卷P.139-140) │ ├─┼───┼────┼────┼───────────┼─────────────────┤ │11│己○○│96年12月│29683元 │96年12月13日偽造有「官│1.己○○於偵查中之結證:96年10月份│ │ │ │13日 │ │蜀芬」署名五枚之信用卡│ 開立支票給被告(見A偵卷P.191) │ │ │ │ │ │簽帳單,刷卡金額29683 │2.己○○聲明書1紙(A偵卷P.21) │ │ │ │ │ │元(影本見A偵卷P.52) │3.己○○名義之信用卡簽帳單影本1紙 │ │ │ │ │ │ │4.代辦友聯產物汽車保險要保書影本1 │ │ │ │ │ │ │ 紙(影本見A偵卷P.142) │ ├─┼───┼────┼────┼───────────┼─────────────────┤ │12│李林秋│96年10月│7011元 │96年10月21日偽造有「李│1.乙○○○聲明書1紙(A偵卷P.22) │ │ │儼 │5日 │ │林秋儼」署名五枚之信用│2.乙○○○名義之信用卡簽帳單影本1 │ │ │ │ │ │卡簽帳單,刷卡金額7011│ 紙 │ │ │ │ │ │元(影本見A偵卷P.53) │3.代辦友聯產物汽車保險要保書影本1 │ │ │ │ │ │ │ 紙(見A偵卷P.144) │ ├─┼───┼────┼────┼───────────┼─────────────────┤ │13│庚○○│96年10月│36531元 │96年11月10日偽造有「林│1.庚○○聲明書1紙(A偵卷P.23) │ │ │ │23日 │ │純儀」署名五枚之信用卡│2.庚○○名義之信用卡簽帳單影本1紙 │ │ │ │ │ │簽帳單,刷卡金額36531 │3.代辦友聯產物汽車保險要保書影本1 │ │ │ │ │ │元(影本見A偵卷P.54) │ 紙(見A偵卷P.146) │ ├─┼───┼────┼────┼───────────┼─────────────────┤ │14│辰○○│96年10月│9599元 │96年11月30日偽造有「許│1.辰○○聲明書1紙(A偵卷P.24) │ │ │ │17日 │ │美華」署名五枚之信用卡│2.辰○○名義之信用卡簽帳單影本1紙 │ │ │ │ │ │簽帳單,刷卡金額9599元│3.代辦友聯產物汽車保險要保書影本1 │ │ │ │ │ │(影本見A偵卷P.55) │ 紙(見A偵卷P.148) │ ├─┼───┼────┼────┼───────────┼─────────────────┤ │15│戌○○│96年9月 │31839元 │96年10月3日偽造有「陳 │1.戌○○ (林森宏)聲明書1紙(A偵卷 │ │ │ │28日 │ │素蘭」署名五枚之信用卡│ P.25) │ │ │ │ │ │簽帳單,刷卡金額31839 │2.戌○○名義之信用卡簽帳單影本1紙 │ │ │ │ │ │元(影本見A偵卷P.149)│3.代辦友聯產物汽車保險要保書影本1 │ │ │ │ │ │ │ 紙(見A偵卷P.150) │ ├─┼───┼────┼────┼───────────┼─────────────────┤ │16│寅○○│96年9月 │18230元 │96年9月20日偽造有「張 │1.寅○○ (蕭欣航)聲明書1紙(A偵卷 │ │ │ │間某日 │ │淑麗」署名五枚之信用卡│ P.26) │ │ │ │ │ │簽帳單,刷卡金額18230 │2.寅○○名義之信用卡簽帳單影本1紙 │ │ │ │ │ │元(影本見A偵卷P.151)│3.代辦友聯產物汽車保險要保書影本1 │ │ │ │ │ │ │ 紙(影本見A偵卷P.152) │ ├─┼───┼────┼────┼───────────┼─────────────────┤ │17│未○○│96年11月│8586元 │未偽造 │1.未○○聲明書1紙(A偵卷P.27) │ │ │ │25日 │ │ │2.代辦友聯產物汽車保險要保書影本1 │ │ │ │ │ │ │ 紙(見A偵卷P.153) │ ├─┼───┼────┼────┼───────────┼─────────────────┤ │18│地○○│96年9月 │23039元 │96年10月1日偽造有「葉 │1.地○○ (尤明村)聲明書1紙(A偵卷 │ │ │ │27日 │ │桂暖」署名五枚之信用卡│ P.28) │ │ │ │ │ │簽帳單,刷卡金額23039 │2.地○○名義之信用卡簽帳單影本1紙 │ │ │ │ │ │元(影本見A偵卷P.154)│3.代辦華南產物汽車保險 │ │ │ │ │ │ │ 要保書影本1紙(見A偵卷P.155) │ ├─┼───┼────┼────┼───────────┼─────────────────┤ │19│丙○○│96年8月 │49667元 │96年9月13日偽造有「李 │1.丙○○聲明書1紙(A偵卷P.29) │ │ │ │31日 │ │金墩」署名五枚之信用卡│2.丙○○名義之信用卡簽帳單影本1紙 │ │ │ │ │ │簽帳單,刷卡金額49667 │3.代辦華南產物汽車保險 │ │ │ │ │ │元(影本見A偵卷P.59) │ 要保書影本1紙(見A偵卷P.157) │ ├─┼───┼────┼────┼───────────┼─────────────────┤ │20│玄○○│96年10月│43290元 │96年11月11日偽造有「劉│1.玄○○聲明書1紙(A偵卷P.30) │ │ │ │31日 │ │燕玲」署名五枚之信用卡│2.玄○○名義之信用卡簽帳單影本1紙 │ │ │ │ │ │簽帳單,刷卡金額43290 │3.代辦華南產物汽車保險 │ │ │ │ │ │元(影本見A偵卷P.60) │ 要保書影本1紙(見A偵卷P.159) │ ├─┼───┼────┼────┼───────────┼─────────────────┤ │21│D○○│96年11月│13155元 │96年11月30日偽造有「蘇│1.D○○於偵查中之結證(見A偵卷 │ │ │ │30日 │ │麗鳳」署名五枚之信用卡│ P.191) │ │ │ │ │ │簽帳單,刷卡金額13155 │2.D○○ (陳正雄)聲明書1紙(A偵卷 │ │ │ │ │ │元(影本見A偵卷P.61) │ P.31) │ │ │ │ │ │ │3.D○○名義之信用卡簽帳單影本1紙 │ │ │ │ │ │ │4.代辦明台產物汽車保險要保書影本1 │ │ │ │ │ │ │ 紙(影本見A偵卷P.161) │ ├─┼───┼────┼────┼───────────┼─────────────────┤ │22│申○○│96年9月 │47312元 │未偽造 │1.申○○聲明書1紙(A偵卷P.32) │ │ │ │14日 │ │ │2.代辦明台產物汽車保險要保書影本1 │ │ │ │ │ │ │ 紙 │ ├─┼───┼────┼────┼───────────┼─────────────────┤ │23│宙○○│96年10月│29696元 │96年11月6日偽造有「劉 │1.宙○○聲明書1紙(A偵卷P.33) │ │ │ │25日 │ │大中」署名五枚之信用卡│2.宙○○名義之信用卡簽帳單影本1紙 │ │ │ │ │ │簽帳單,刷卡金額29696 │3.代辦友邦產物汽車保險要保書影本1 │ │ │ │ │ │元(影本見A偵卷P.62) │ 紙(見A偵卷P.165) │ ├─┼───┼────┼────┼───────────┼─────────────────┤ │24│謝蘇寶│96年10月│37149元 │96年11月1日偽造有「謝 │1.C○○○ (謝顯堂)聲明書1紙(A偵 │ │ │秀 │23日 │ │蘇寶秀」署名五枚之信用│ 卷P.34) │ │ │ │ │ │卡簽帳單,刷卡金額 │2.C○○○名義之信用卡簽帳單影本1 │ │ │ │ │ │37149元(影本見A偵卷P.│ 紙 │ │ │ │ │ │63) │3.代辦友邦產物汽車保險要保書影本1 │ │ │ │ │ │ │ 紙(見A偵卷P.167) │ ├─┼───┼────┼────┼───────────┼─────────────────┤ │25│巳○○│96年11月│9051元 │96年11月21日偽造有「郭│1.巳○○ (李耀東)聲明書1紙(A偵卷 │ │ │ │21日 │ │寶秀」署名五枚之信用卡│ P.35) │ │ │ │ │ │簽帳單,刷卡金額9051元│2.巳○○名義之信用卡簽帳單影本1紙 │ │ │ │ │ │(影本見A偵卷P.64) │3.代辦友邦產物汽車保險要保書影本1 │ │ │ │ │ │ │ 紙(見A偵卷P.170) │ ├─┼───┼────┼────┼───────────┼─────────────────┤ │26│子○○│96年11月│20928元 │96年11月10日偽造有「洪│1.子○○ (鄭秉皓)聲明書1紙(A偵卷 │ │ │ │10日 │ │秀眉」署名五枚之信用卡│ P.36) │ │ │ │ │ │簽帳單,刷卡金額20928 │2.子○○名義之信用卡簽帳單影本1紙 │ │ │ │ │ │元(影本見A偵卷P.65) │3.代辦友邦產物汽車保險 │ │ │ │ │ │ │ 要保書影本1紙(見A偵卷P.172) │ ├─┼───┼────┼────┼───────────┼─────────────────┤ │27│壬○○│96年11月│8476元 │96年11月14日偽造有「林│1.壬○○於偵查中之結證:開立支票給│ │ │ │14日 │ │翠屏」署名五枚之信用卡│ 被告(見A偵卷P.191 ) │ │ │ │ │ │簽帳單,刷卡金額8476元│2.壬○○ (陳信凱)聲明書1紙(A偵卷 │ │ │ │ │ │(影本見A偵卷P.66) │ P.37) │ │ │ │ │ │ │3.壬○○名義之信用卡簽帳單影本1紙 │ │ │ │ │ │ │4.代辦友邦產物汽車保險要保書影本1 │ │ │ │ │ │ │ 紙(見A偵卷P.174) │ ├─┼───┼────┼────┼───────────┼─────────────────┤ │28│黃○○│96年11月│710603 │未偽造 │1.黃○○於偵查中之結證:(見B偵卷 │ │ │ │4日 │元(其中│ │ P.18) │ │ │ │ │11603為 │ │2.黃○○聲明書1紙(A偵卷P.38) │ │ │ │ │保險費,│ │3.代辦友邦產物汽車保險要保書影本1 │ │ │ │ │699000 │ │ 紙(見A偵卷P.176) │ │ │ │ │元為車款│ │4.汽車買賣合約書影本(見A偵卷P.175│ │ │ │ │)(起訴│ │ ) │ │ │ │ │書誤載為│ │5.證人洪隆德於偵查中結證(見B偵卷 │ │ │ │ │僅31859 │ │ P.43) │ │ │ │ │元) │ │ │ ├─┼───┼────┼────┼───────────┼─────────────────┤ │29│午○○│96年9月 │11896元 │96年9月18日偽造有「陳 │1.午○○ (朱明樺)聲明書1紙(A偵卷 │ │ │ │12日 │ │芳悅」署名五枚之信用卡│ P.39) │ │ │ │ │ │簽帳單,刷卡金額11896 │2.午○○名義之信用卡簽帳單影本1紙 │ │ │ │ │ │元(影本見A偵卷P.67) │3.代辦友邦產物汽車保險要保書影本1 │ │ │ │ │ │ │ 紙(見A偵卷P.178) │ ├─┼───┼────┼────┼───────────┼─────────────────┤ │30│B○○│96年9月 │7742元 │96年9月19日偽造有「謝 │1.B○○聲明書1紙(A偵卷P.40) │ │ │ │13日 │ │甫佳」署名五枚之信用卡│2.B○○名義之信用卡簽帳單影本1紙 │ │ │ │ │ │簽帳單,刷卡金額7742元│3.代辦友邦產物汽車保險要保書影本1 │ │ │ │ │ │(影本見A偵卷P.68) │ 紙(見A偵卷P.180) │ ├─┼───┼────┼────┼───────────┼─────────────────┤ │31│卯○○│96年10月│6609元 │96年9月26日偽造有「梁 │1.卯○○於偵查中之結證:96年10月5 │ │ │ │5日(起 │ │秋姍」署名五枚之信用卡│ 日交付現金給被告公司小姐轉交被告│ │ │ │訴書誤載│ │簽帳單,刷卡金額6609元│ (見A偵卷P.191) │ │ │ │為96 年9│ │(影本見A偵卷P.69) │2.梁秋珊名義之信用卡簽帳單影本1紙 │ │ │ │月間某日│ │ │3.代辦友邦產物汽車保險要保書影本1 │ │ │ │) │ │ │ 紙(見A偵卷P.182) │ ├─┼───┼────┼────┼───────────┼─────────────────┤ │32│丑○○│96年9月 │31387元 │96年10月2日偽造有「徐 │1.丑○○ (林啟銘)聲明書1紙(A偵卷 │ │ │ │18日 │ │貴花」署名五枚之信用卡│ P.41) │ │ │ │ │ │簽帳單,刷卡金額31387 │2.丑○○名義之信用卡簽帳單影本1紙 │ │ │ │ │ │元(影本見A偵卷P.70) │3.代辦友邦產物汽車保險要保書影本1 │ │ │ │ │ │ │ 紙(見A偵卷P.184) │ ├─┼───┼────┼────┼───────────┼─────────────────┤ │33│宇○○│96年8月9│47967元 │96年8月14日偽造有「董 │1.宇○○ (林祺富)聲明書1紙(A偵卷 │ │ │ │日(起訴│ │美英」署名五枚之信用卡│ P.42) │ │ │ │書誤載為│ │簽帳單,刷卡金額47967 │2.宇○○名義之信用卡簽單帳影本1紙 │ │ │ │96 年9月│ │元(影本見A偵卷P.71) │3.代辦友邦產物汽車保險要保書影本1 │ │ │ │10 日) │ │ │ 紙記載保險期間自96年8月9日中午起│ │ │ │ │ │ │ (影本見A偵卷P.186) │ │ │ │ │ │ │4.新車待交登記單記載:96年8月10日 │ │ │ │ │ │ │ 19時交付車輛給客戶宇○○(見本院│ │ │ │ │ │ │ 卷) │ └─┴───┴────┴────┴───────────┴─────────────────┘ 【附表2】 ┌─┬───┬─────────────────┐ │編│繳款客│宣告刑主文 │ │號│戶 │ │ │ │ │ │ ├─┼───┼─────────────────┤ │1 │亥○○│天○○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 │ │。 │ │ │ │天○○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 │ │ │刑叁月,未扣案偽造之「亥○○」署名│ │ │ │複寫共肆枚,均沒收之。 │ ├─┼───┼─────────────────┤ │2 │酉○○│天○○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 │ │。 │ │ │ │天○○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 │ │ │刑叁月,未扣案偽造之「陳壽滿」署名│ │ │ │複寫共肆枚,均沒收之。 │ ├─┼───┼─────────────────┤ │3 │A○○│天○○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 │ │。 │ │ │ │天○○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 │ │ │刑叁月,未扣案偽造之「A○○」署名│ │ │ │複寫共肆枚,均沒收之。 │ ├─┼───┼─────────────────┤ │4 │甲○○│天○○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 │ │。 │ │ │ │天○○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 │ │ │刑叁月,未扣案偽造之「甲○○」署名│ │ │ │複寫共肆枚,均沒收之。 │ ├─┼───┼─────────────────┤ │5 │戊○○│天○○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 │ │。 │ │ │ │天○○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 │ │ │刑叁月,未扣案偽造之「戊○○」署名│ │ │ │複寫共肆枚,均沒收之。 │ ├─┼───┼─────────────────┤ │6 │家豪油│天○○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 │封工業│。 │ │ │有限公│天○○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 │ │司  │刑叁月,未扣案偽造之「楊政賢」署名│ │ │ │複寫共肆枚,均沒收之。 │ ├─┼───┼─────────────────┤ │7 │丁○○│天○○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 │ │。 │ │ │ │天○○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 │ │ │刑叁月,未扣案偽造之「丁○○」署名│ │ │ │複寫共肆枚,均沒收之。 │ ├─┼───┼─────────────────┤ │8 │辛○○│天○○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 │ │。 │ │ │ │天○○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 │ │ │刑叁月,未扣案偽造之「辛○○」署名│ │ │ │複寫共肆枚,均沒收之。 │ ├─┼───┼─────────────────┤ │9 │緯鑫資│天○○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 │訊有限│。 │ │ │公司 │天○○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 │ │ │刑叁月,未扣案偽造之「柯博仁」署名│ │ │ │複寫共肆枚,均沒收之。 │ ├─┼───┼─────────────────┤ │10│癸○○│天○○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 │ │。 │ ├─┼───┼─────────────────┤ │11│己○○│天○○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 │ │。 │ │ │ │天○○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 │ │ │刑叁月,未扣案偽造之「己○○」署名│ │ │ │複寫共肆枚,均沒收之。 │ ├─┼───┼─────────────────┤ │12│李林秋│天○○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 │儼 │。 │ │ │ │天○○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 │ │ │刑叁月,未扣案偽造之「乙○○○」署│ │ │ │名複寫共肆枚,均沒收之。 │ ├─┼───┼─────────────────┤ │13│庚○○│天○○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 │ │。 │ │ │ │天○○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 │ │ │刑叁月,未扣案偽造之「庚○○」署名│ │ │ │複寫共肆枚,均沒收之。 │ ├─┼───┼─────────────────┤ │14│辰○○│天○○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 │ │。 │ │ │ │天○○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 │ │ │刑叁月,未扣案偽造之「辰○○」署名│ │ │ │複寫共肆枚,均沒收之。 │ ├─┼───┼─────────────────┤ │15│戌○○│天○○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 │ │。 │ │ │ │天○○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 │ │ │刑叁月,未扣案偽造之「戌○○」署名│ │ │ │複寫共肆枚,均沒收之。 │ ├─┼───┼─────────────────┤ │16│寅○○│天○○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 │ │。 │ │ │ │天○○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 │ │ │刑叁月,未扣案偽造之「寅○○」署名│ │ │ │複寫共肆枚,均沒收之。 │ ├─┼───┼─────────────────┤ │17│未○○│天○○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 │ │。 │ ├─┼───┼─────────────────┤ │18│地○○│天○○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 │ │。 │ │ │ │天○○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 │ │ │刑叁月,未扣案偽造之「地○○」署名│ │ │ │複寫共肆枚,均沒收之。 │ ├─┼───┼─────────────────┤ │19│丙○○│天○○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 │ │。 │ │ │ │天○○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 │ │ │刑叁月,未扣案偽造之「丙○○」署名│ │ │ │複寫共肆枚,均沒收之。 │ ├─┼───┼─────────────────┤ │20│玄○○│天○○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 │ │。 │ │ │ │天○○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 │ │ │刑叁月,未扣案偽造之「玄○○」署名│ │ │ │複寫共肆枚,均沒收之。 │ ├─┼───┼─────────────────┤ │21│D○○│天○○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 │ │。 │ │ │ │天○○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 │ │ │刑叁月,未扣案偽造之「D○○」署名│ │ │ │複寫共肆枚,均沒收之。 │ ├─┼───┼─────────────────┤ │22│申○○│天○○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 │ │。 │ ├─┼───┼─────────────────┤ │23│宙○○│天○○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 │ │。 │ │ │ │天○○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 │ │ │刑叁月,未扣案偽造之「宙○○」署名│ │ │ │複寫共肆枚,均沒收之。 │ ├─┼───┼─────────────────┤ │24│謝蘇寶│天○○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 │秀 │。 │ │ │ │天○○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 │ │ │刑叁月,未扣案偽造之「C○○○」署│ │ │ │名複寫共肆枚,均沒收之。 │ ├─┼───┼─────────────────┤ │25│巳○○│天○○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 │ │。 │ │ │ │天○○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 │ │ │刑叁月,未扣案偽造之「巳○○」署名│ │ │ │複寫共肆枚,均沒收之。 │ ├─┼───┼─────────────────┤ │26│子○○│天○○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 │ │。 │ │ │ │天○○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 │ │ │刑叁月,未扣案偽造之「子○○」署名│ │ │ │複寫共肆枚,均沒收之。 │ ├─┼───┼─────────────────┤ │27│壬○○│天○○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 │ │。 │ │ │ │天○○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 │ │ │刑叁月,未扣案偽造之「壬○○」署名│ │ │ │複寫共肆枚,均沒收之。 │ ├─┼───┼─────────────────┤ │28│黃○○│天○○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 │ │。 │ ├─┼───┼─────────────────┤ │29│午○○│天○○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 │ │。 │ │ │ │天○○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 │ │ │刑叁月,未扣案偽造之「午○○」署名│ │ │ │複寫共肆枚,均沒收之。 │ ├─┼───┼─────────────────┤ │30│B○○│天○○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 │ │。 │ │ │ │天○○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 │ │ │刑叁月,未扣案偽造之「B○○」署名│ │ │ │複寫共肆枚,均沒收之。 │ ├─┼───┼─────────────────┤ │31│卯○○│天○○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 │ │。 │ │ │ │天○○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 │ │ │刑叁月,未扣案偽造之「卯○○」署名│ │ │ │複寫共肆枚,均沒收之。 │ ├─┼───┼─────────────────┤ │32│丑○○│天○○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 │ │。 │ │ │ │天○○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 │ │ │刑叁月,未扣案偽造之「丑○○」署名│ │ │ │複寫共肆枚,均沒收之。 │ ├─┼───┼─────────────────┤ │33│宇○○│天○○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 │ │。 │ │ │ │天○○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 │ │ │刑叁月,未扣案偽造之「宇○○」署名│ │ │ │複寫共肆枚,均沒收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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