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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7年度聲字第873號

聲請假釋期中交付保護管束刑事裁判日期 97 年 05 月 12 日

法官葉榮郎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7年度聲字第873號

聲請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丁股
受刑人
甲○○

          (現於臺灣彰化監獄執行中)

上列受刑人因毒品案件,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束,(97年度執聲字第489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甲○○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聲請意旨略稱:受刑人甲○○前犯毒品罪,經判處有期徒刑2年7月確定後,移送執行。茲聲請人以受刑人業經法務部於民國97年5月1日以法矯字第0970014721號函核准假釋,而刑期終了日期為民國97年10月12日,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情。本院審核有關文件,認聲請為正當。

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3條第2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須附繕本 )。

中  華  民  國  97  年  5   月  12  日

刑事第一庭 法 官 葉榮郎

中  華  民  國  97  年  5   月  12  日

書 記 官 吳金良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7年度聲字第873號於民國 97 年 05 月 12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假釋期中交付保護管束,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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