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8年度簡字第1142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98年度簡字第1142號
- 聲請人
- 台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甲○○
(原名王順輝)
上列被告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98年度偵字第2992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甲○○犯著作權法第九十二條之侵害著作財產權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叁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證據,除犯罪事實欄中,補充被告關於前科之記載「前因公共危險案件,經國防部北部地方軍事法院於民國95年3 月30日,以95年度訴字第49號判處有期徒刑4 月確定,於95年5 月16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餘均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如附件)。
二、按刑事法若干犯罪行為態樣,本質上原具有反覆、延續實行之特徵,立法時既予特別歸類,定為犯罪構成要件之行為要素,則行為人基於概括犯意,在密切接近之一定時、地持續實行之複次行為,倘依社會通念,於客觀上認為符合一個反覆、延續性之行為觀念者,於刑法評價上,即應僅成立一罪。學理上所稱「集合犯」之職業性、營業性或收集性等具有重複特質之犯罪均屬之,例如經營、從事業務、收集、販賣、製造、散布等行為概念者是,最高法院96年度臺上字第172 號、95年度臺非字第285 號判決意旨足資參照。是本件被告以公開傳輸方式侵害他人著作權人之行為,乃以相同之方式持續進行,具有反覆、延續實行之特徵,從而在行為概念上,縱有反覆實施之情形,於刑法之評價上仍應認係實質上一罪之集合犯,較符社會通念,合先敘明。
三、核被告甲○○所為,係犯著作權法第92條之擅自以公開傳輸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罪。又因集合犯,乃集合多數犯罪行為而成立之獨立犯罪型態,其反覆之數行為間,不生連續犯、牽連犯或想像競合犯之問題(最高法院97年度臺上字第1961號、96年度臺上字第5768、4366號判決意旨均足資參照),被告公開傳輸如附表所示之視聽著作,雖侵害如附表所示數著作財產權人之法益,惟不構成想像競合犯,併予敘明。再被告前因公共危險案件,經國防部北部地方軍事法院於95年3 月30日,以95年度訴字第49號判處有期徒刑4 月確定,於95年5 月16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等情,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刑案資料查註紀錄表附卷可稽,其於有期徒刑執行完畢後5 年內,故意再犯本件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為累犯,應依刑法第47條第1項之規定,加重其刑,聲請意旨漏未斟酌被告係前案執行完畢後5 年內再犯本案,容有未洽。爰審酌被告枉顧著作權人之智慧結晶,竟非法公開傳輸影片,無視政府大力宣導尊重他人智慧財產權之法令,攫取著作財產權人及合法取得授權者應得之利益,並影響我國致力保護智慧財產權之國際名譽;惟斟酌被告並未以此牟利,犯罪手段亦屬平和,犯後復坦承犯行、態度良好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又刑法第41條之規定雖於98年1 月21日經修正公布,並於98年9 月1 日施行,惟其主要係增訂相關得改易服社會勞動而為之修正,該條第1 項所定得以易科罰金之要件及其折算標準,均未有所異動,即此部分不生比較新舊法之問題,附此敘明。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 條第1 項前段、第3 項、第454 條第2項,著作權法第92條,刑法第11條前段、第47條第1 項、第41條第1 項前段,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判決,得於判決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須附繕本)。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錄本判決論罪之法條: 著作權法第92條: 擅自以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演出、公開傳輸、 公開展示、改作、編輯、出租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 處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75萬元以下罰金 。 附表: ┌──┬──────────┬──────────┬──────────┐ │編號│中文片名 │英文片名 │著作財產權人 │ ├──┼──────────┼──────────┼──────────┤ │一 │瓦力 │WALL.E │美商迪士尼企業股份有│ │ │ │ │限公司 │ ├──┼──────────┼──────────┼──────────┤ │二 │曼哈頓奇緣 │Enchanted │美商迪士尼企業股份有│ │ │ │ │限公司 │ ├──┼──────────┼──────────┼──────────┤ │三 │超級盃奶爸 │The Game Plan │美商迪士尼企業股份有│ │ │ │ │限公司 │ ├──┼──────────┼──────────┼──────────┤ │四 │國家寶藏2 :古籍秘辛│National Treasure :│美商迪士尼企業股份有│ │ │ │Book of Secrets │限公司 │ ├──┼──────────┼──────────┼──────────┤ │五 │異形戰場2 │Aliens Vs. Predator │美商廿世紀福斯影片股│ │ │ │-Requiem │份有限公司 │ ├──┼──────────┼──────────┼──────────┤ │六 │美國黑幫 │American Gangster │美商環球影片製作有限│ │ │ │ │責任合夥 │ ├──┼──────────┼──────────┼──────────┤ │七 │全民超人 │Hancock │美商哥倫比亞影片股份│ │ │ │ │有限公司 │ ├──┼──────────┼──────────┼──────────┤ │八 │長江七號 │CJ7 │哥倫比亞亞洲影片製作│ │ │ │ │公司 │ ├──┼──────────┼──────────┼──────────┤ │九 │功夫熊貓 │Kung Fu Panda │美商派拉蒙影片有限公│ │ │ │ │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