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9年度易字第465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9年度易字第465號
- 公訴人
-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陳奕為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9年度偵字第1979、3662、4720號),並經本院裁定羈押,99年8月17日、99年10月17日二度延長羈押,本院第三次裁定如下:
主文
陳奕為自民國99年12月17日起延長羈押貳月。
理由
本件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本院認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之1第1項反覆實施詐欺罪,而有羈押必要,於民國99年5月17日執行羈押,並99年8月17日、99年10月17日二度延長羈押,茲本院以前項原因依然存在,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著自民國99年12月17日起延長羈押2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08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証明與原本無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