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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9年度聲字第1820號

定應執行刑刑事裁判日期 99 年 11 月 11 日

法官黃齡玉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9年度聲字第1820號

聲請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甲○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99年度執聲字第996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甲○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叁拾年。

理由

一、受刑人甲○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及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二、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 條第1 項,刑法第51條第5 款、第53條,裁定如主文。

受刑人甲○定應執行之刑案件一覽表┌────────┬─────────────┬─────────────┬──────────────┐│ 編 號 │ 1 │ 2 │ 3 │├────────┼─────────────┼─────────────┼──────────────┤│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0月 │有期徒刑6月 │有期徒刑15年8月 │├────────┼─────────────┼─────────────┼──────────────┤│ 犯 罪 日 期 │97年10月11日 │97年10月11日 │97年4月16日 │├────────┼─────────────┼─────────────┼──────────────┤│偵查(自訴)機關│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97年│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97年│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97年度││年 度 及 案 號 │度毒偵字第4105號 │度毒偵字第4105號 │偵字第11180號、97年度偵緝字 ││ │ │ │第553、554、555號 │├───┬────┼─────────────┼─────────────┼──────────────┤│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最 後├────┼─────────────┼─────────────┼──────────────┤│ │案 號 │98年度上訴字第666號 │98年度上訴字第666號 │98年度上訴字第1598、1616號 ││事實審├────┼─────────────┼─────────────┼──────────────┤│ │判決日期│98年4月22日 │98年4月22日 │98年11月4日 │├───┼────┼─────────────┼─────────────┼──────────────┤│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確 定├────┼─────────────┼─────────────┼──────────────┤│ │案 號 │98年度上訴字第666號 │98年度上訴字第666號 │98年度上訴字第1598、1616號 ││判 決├────┼─────────────┼─────────────┼──────────────┤│ │判決確定│98年5月11日 │98年5月11日 │98年11月23日 ││ │日 期│ │ │ │├───┴────┼─────────────┼─────────────┼──────────────┤│ 附 註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98年│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98年│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98年度││ │度執字第3334號 │度執字第3334號 │執字第6890號 │└────────┴─────────────┴─────────────┴──────────────┘┌────────┬─────────────┬─────────────┬──────────────┐│ 編 號 │ 4 │ 5 │ 6 │├────────┼─────────────┼─────────────┼──────────────┤│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4年9月判2次 │有期徒刑15年 │有期徒刑16年判7次 │├────────┼─────────────┼─────────────┼──────────────┤│ 犯 罪 日 期 │①95年12月底某日 │97年4月1日 │①97年3月7日 ││ │②96年1月間某日 │ │②96年1月間某日起至96年3月初││ │ │ │ 某日間(6罪) │├────────┼─────────────┼─────────────┼──────────────┤│偵查(自訴)機關│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97年│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97年│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97年度││年 度 及 案 號 │度偵字第11180號、97年度偵 │度偵字第11180號、97年度偵 │偵字第11180號、97年度偵緝字 ││ │緝字第553、554、555號 │緝字第553、554、555號 │第553、554、555號 │├───┬────┼─────────────┼─────────────┼──────────────┤│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最 後├────┼─────────────┼─────────────┼──────────────┤│ │案 號 │98年度上訴字第1598、1616號│98年度上訴字第1598、1616號│98年度上訴字第1598、1616號 ││事實審├────┼─────────────┼─────────────┼──────────────┤│ │判決日期│98年11月4日 │98年11月4日 │98年11月4日 │├───┼────┼─────────────┼─────────────┼──────────────┤│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確 定├────┼─────────────┼─────────────┼──────────────┤│ │案 號 │98年度上訴字第1598、1616號│98年度上訴字第1598、1616號│98年度上訴字第1598、1616號 ││判 決├────┼─────────────┼─────────────┼──────────────┤│ │判決確定│98年11月23日 │98年11月23日 │98年11月23日 ││ │日 期│ │ │ │├───┴────┼─────────────┼─────────────┼──────────────┤│ 附 註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98年│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98年│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98年度││ │度執字第6890號 │度執字第6890號 │執字第6890號 │└────────┴─────────────┴─────────────┴──────────────┘┌────────┬─────────────┬─────────────┬──────────────┐│ 編 號 │ 7 │ 8 │ 9 │├────────┼─────────────┼─────────────┼──────────────┤│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5年9月 │有期徒刑15年10月判4次 │有期徒刑15年7月判5次 │├────────┼─────────────┼─────────────┼──────────────┤│ 犯 罪 日 期 │96年3月間某日起至96年5月間│①96年3月間某日起至96年5月│96年4月間某日起至96年6月間某││ │某日間某時 │ 間某日間之某時 │日止(5罪) ││ │ │②96年5月16日 │ ││ │ │③97年3月12日 │ ││ │ │④97年3月13日 │ │├────────┼─────────────┼─────────────┼──────────────┤│偵查(自訴)機關│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97年│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97年│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97年度││年 度 及 案 號 │度偵字第11180號、97年度偵 │度偵字第11180號、97年度偵 │偵字第11180號、97年度偵緝字 ││ │緝字第553、554、555號 │緝字第553、554、555號 │第553、554、555號 │├───┬────┼─────────────┼─────────────┼──────────────┤│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最 後├────┼─────────────┼─────────────┼──────────────┤│ │案 號 │98年度上訴字第1598、1616號│98年度上訴字第1598、1616號│98年度上訴字第1598、1616號 ││事實審├────┼─────────────┼─────────────┼──────────────┤│ │判決日期│98年11月4日 │98年11月4日 │98年11月4日 │├───┼────┼─────────────┼─────────────┼──────────────┤│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確 定├────┼─────────────┼─────────────┼──────────────┤│ │案 號 │98年度上訴字第1598、1616號│98年度上訴字第1598、1616號│98年度上訴字第1598、1616號 ││判 決├────┼─────────────┼─────────────┼──────────────┤│ │判決確定│98年11月23日 │98年11月23日 │98年11月23日 ││ │日 期│ │ │ │├───┴────┼─────────────┼─────────────┼──────────────┤│ 附 註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98年│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98年│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98年度││ │度執字第6890號 │度執字第6890號 │執字第6890號 │└────────┴─────────────┴─────────────┴──────────────┘┌────────┬─────────────┬─────────────┬──────────────┐│ 編 號 │ 10 │ 11 │ 12 │├────────┼─────────────┼─────────────┼──────────────┤│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4年11月判2次 │有期徒刑5年 │有期徒刑4年8月判20次 │├────────┼─────────────┼─────────────┼──────────────┤│ 犯 罪 日 期 │①96年3月間某日起至96年5月│96年3月間某日起至96年5月某│①96年4月間某日起至96年6月間││ │ 間某日間某時 │日間之某時 │ 某日間(18罪) ││ │②95年12月29日 │ │②96年1月間某日至96年6月間某││ │ │ │ 日間(2罪) │├────────┼─────────────┼─────────────┼──────────────┤│偵查(自訴)機關│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97年│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97年│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97年度││年 度 及 案 號 │度偵字第11180號、97年度偵 │度偵字第11180號、97年度偵 │偵字第11180號、97年度偵緝字 ││ │緝字第553、554、555號 │緝字第553、554、555號 │第553、554、555號 │├───┬────┼─────────────┼─────────────┼──────────────┤│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最 後├────┼─────────────┼─────────────┼──────────────┤│ │案 號 │98年度上訴字第1598、1616號│98年度上訴字第1598、1616號│98年度上訴字第1598、1616號 ││事實審├────┼─────────────┼─────────────┼──────────────┤│ │判決日期│98年11月4日 │98年11月4日 │98年11月4日 │├───┼────┼─────────────┼─────────────┼──────────────┤│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確 定├────┼─────────────┼─────────────┼──────────────┤│ │案 號 │98年度上訴字第1598、1616號│98年度上訴字第1598、1616號│98年度上訴字第1598、1616號 ││判 決├────┼─────────────┼─────────────┼──────────────┤│ │判決確定│98年11月23日 │98年11月23日 │98年11月23日 ││ │日 期│ │ │ │├───┴────┼─────────────┼─────────────┼──────────────┤│ 附 註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98年│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98年│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98年度││ │度執字第6890號 │度執字第6890號 │執字第6890號 │└────────┴─────────────┴─────────────┴──────────────┘┌────────┬─────────────┬─────────────┬──────────────┐│ 編 號 │ 13 │ 14 │ 15 │├────────┼─────────────┼─────────────┼──────────────┤│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4年10月 │有期徒刑16年4月 │有期徒刑10年 │├────────┼─────────────┼─────────────┼──────────────┤│ 犯 罪 日 期 │96年1月5日 │96年2月13日 │97年2月7日 │├────────┼─────────────┼─────────────┼──────────────┤│偵查(自訴)機關│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97年│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97年│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97年度││年 度 及 案 號 │度偵字第11180號、97年度偵 │度偵字第11180號、97年度偵 │偵緝字第552號 ││ │緝字第553、554、555號 │緝字第553、554、555號 │ │├───┬────┼─────────────┼─────────────┼──────────────┤│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最 後├────┼─────────────┼─────────────┼──────────────┤│ │案 號 │98年度上訴字第1598、1616號│98年度上訴字第1598、1616號│98年度訴字第1224號 ││事實審├────┼─────────────┼─────────────┼──────────────┤│ │判決日期│98年11月4日 │98年11月4日 │98年12月31日 │├───┼────┼─────────────┼─────────────┼──────────────┤│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確 定├────┼─────────────┼─────────────┼──────────────┤│ │案 號 │98年度上訴字第1598、1616號│98年度上訴字第1598、1616號│98年度訴字第1224號 ││判 決├────┼─────────────┼─────────────┼──────────────┤│ │判決確定│98年11月23日 │98年11月23日 │99年1月25日 ││ │日 期│ │ │ │├───┴────┼─────────────┼─────────────┼──────────────┤│ 附 註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98年│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98年│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99年度││ │度執字第6890號 │度執字第6890號 │執字第863號 │└────────┴─────────────┴─────────────┴──────────────┘┌────────┬─────────────┬─────────────┬──────────────┐│ 編 號 │ 16 │ 17 │ 18 │├────────┼─────────────┼─────────────┼──────────────┤│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4月判7次 │有期徒刑9年判2次 │有期徒刑9年4月判2次 │├────────┼─────────────┼─────────────┼──────────────┤│ 犯 罪 日 期 │97年3月3日起至97年4月6日止│①97年1月23日 │①97年1月30日 ││ │(7罪) │②97年1月28日 │②97年2月3日 │├────────┼─────────────┼─────────────┼──────────────┤│偵查(自訴)機關│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97年│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97年│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97年度││年 度 及 案 號 │度偵緝字第552號 │度偵字第9736、11181號 │偵字第9736、11181號 │├───┬────┼─────────────┼─────────────┼──────────────┤│ │法 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最 後├────┼─────────────┼─────────────┼──────────────┤│ │案 號 │98年度訴字第1224號 │99年度訴字第247號 │99年度訴字第247號 ││事實審├────┼─────────────┼─────────────┼──────────────┤│ │判決日期│98年12月31日 │99年8月31日 │99年8月31日 │├───┼────┼─────────────┼─────────────┼──────────────┤│ │法 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確 定├────┼─────────────┼─────────────┼──────────────┤│ │案 號 │98年度訴字第1224號 │99年度訴字第247號 │99年度訴字第247號 ││判 決├────┼─────────────┼─────────────┼──────────────┤│ │判決確定│99年1月25日 │99年9月21日 │99年9月21日 ││ │日 期│ │ │ │├───┴────┼─────────────┼─────────────┼──────────────┤│ 附 註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99年│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99年│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99年度││ │度執字第863號 │度執字第4762號 │執字第4762號 │└────────┴─────────────┴─────────────┴──────────────┘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 )。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1 月 11 日

刑事第九庭 法 官 黃齡玉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1 月 11 日

書記官 李噯靜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9年度聲字第1820號於民國 99 年 11 月 11 日裁判,案由為定應執行刑,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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