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6 分鐘讀完全文 1,987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9年度聲字第461號

定應執行刑刑事裁判日期 99 年 05 月 07 日

法官王奕勛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9年度聲字第461號

聲請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甲○○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99年度執聲字第200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甲○○因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一日。

理由

一、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又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同法第50條、第53條分別定有明文。

二、查受刑人甲○○因違反替代役實施條例等案件,經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及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此有上開判決書、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 份在卷可稽。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經核與法律規定相符,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 條第1 項,刑法第51條第5 款、第53條、第41條第1 項前段,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 )。

中 華 民 國 99 年 5 月 7 日

刑事第五庭 法 官 王奕勛

中 華 民 國 99 年 5 月 7 日

書記官 戴國安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編       號 │        1         │         2        │
├──────┼─────────┼─────────┤
│罪       名 │替代役實施條例    │替代役實施條例    │
├──────┼─────────┼─────────┤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2月       │有期徒刑3月       │
├──────┼─────────┼─────────┤
│犯 罪 日 期 │98年5月4日        │98年9月6日        │
├──────┼─────────┼─────────┤
│偵 查 機 關 │板橋地檢98年度偵字│彰化地檢98年度98偵│
│年 度 案 號 │第15880號         │字第8113號        │
├─┬────┼─────────┼─────────┤
│最│法院    │板橋地院          │彰化地院          │
│後├────┼─────────┼─────────┤
│事│判決字號│98年度簡字第6642號│98年度易字第1281號│
│實├────┼─────────┼─────────┤
│審│判決日期│98年8月31日       │98年12月31日      │
├─┼────┼─────────┼─────────┤
│確│法院    │同上              │同上              │
│定├────┼─────────┼─────────┤
│判│判決字號│同上              │同上              │
│決├────┼─────────┼─────────┤
│  │確定日期│98年9月29日       │99年2月1日        │
├─┴────┼─────────┼─────────┤
│是否得為易科│是                │是                │
│罰金之案件  │                  │                  │
├──────┼─────────┼─────────┤
│是否為併罰之│是                │是                │
│數罪        │                  │                  │
├──────┼─────────┼─────────┤
│備        註│板橋地檢98年度執字│彰化地檢99年度執字│
│            │第15297號(已執行 │第1038號          │
│            │完畢)            │                  │
└──────┴─────────┴─────────┘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9年度聲字第461號於民國 99 年 05 月 07 日裁判,案由為定應執行刑,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