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32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0年度司促字第12036號

支付命令民事裁判日期 100 年 09 月 21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司促字第12036號

債權人
興邦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淑貞

上列債權人因與債務人川石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本件請求之貨款及票款,金額各為何?

二、聲請狀所載積欠貨款之存證信函送達簽收日,係民國何年、月、日?

三、提出債務人川石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最新公司變更登記表,及法定代理人葉昭欽最新之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到院。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邱志忠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21  日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0年度司促…」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