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0年度司催字第290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司催字第290號
- 聲請人
- 彰客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文堯
- 代理人
- 林重暹
上列聲請人因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繳納本件裁判費新台幣一千元。(如以郵政匯票繳納,抬頭請註明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邱志忠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司催字第290號
上列聲請人因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繳納本件裁判費新台幣一千元。(如以郵政匯票繳納,抬頭請註明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邱志忠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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