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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0年度司催字第290號

公示催告民事裁判日期 100 年 07 月 27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司催字第290號

聲請人
彰客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文堯
代理人
林重暹

上列聲請人因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繳納本件裁判費新台幣一千元。(如以郵政匯票繳納,抬頭請註明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邱志忠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7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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