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891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891號
上訴人即
- 被告
- 創郁皮飾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世芳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原告)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間,返還不當得利等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0年12月20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51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826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七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若逾期未繳,即逕駁回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