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0年度司促字第1203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0 年 09 月 21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司促字第12036號 債 權 人 興邦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淑貞 上列債權人因與債務人川石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 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本件請求之貨款及票款,金額各為何? 二、聲請狀所載積欠貨款之存證信函送達簽收日,係民國何年、月、日? 三、提出債務人川石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最新公司變更登記表,及法定代理人葉昭欽最新之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到院。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21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邱志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