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0年度司促字第1307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0 年 10 月 12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司促字第13074號 債 權 人 養信鋼材貿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俊賢 上列債權人養信鋼材貿易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花壇鐵材有限公司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養信鋼材貿易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補正利息起算日係自「支付命令送達翌日起」抑或是「民國100年10月6日起」。 二、所欲請求的「利率」為何。 三、請提出債務人花壇鐵材有限公司營利事項變更登記卡及其法定代理人花壇鐵材有限公司之最新之個人戶籍謄本(正本)乙份(請務必保留當事人記事欄之登記事項),以供本院審核。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0 月 12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楊淑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