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0年度司促字第15652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0年度司促字第15652號
- 債權人
-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張明道
- 代理人
- 黃溪順
- 債務人
- 鴻潔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張羿宸
- 債務人
- 張羿宸
- 債務人
- 張正義
- 債務人
- 童翊婷
一、債務人張正義、張羿宸、鴻潔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玖佰叁拾壹萬陸仟陸佰陸拾壹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債務人張正義、張羿宸、鴻潔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壹仟玖佰貳拾壹萬壹仟肆佰柒拾肆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債務人張正義、張羿宸、鴻潔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捌佰貳拾叁萬叁仟肆佰玖拾捌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債務人張正義、張羿宸、童翊婷、鴻潔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壹仟零捌拾叁萬叁仟叁佰壹拾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債務人張正義、張羿宸、童翊婷、鴻潔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壹仟伍佰陸拾陸萬陸仟陸佰叁拾貳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債務人張正義、張羿宸、童翊婷、鴻潔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陸佰伍拾萬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一)、緣債務人鴻潔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1.(1)99年3月18日(2)99年12月31日等邀其餘債務人張羿宸、張正義、何利芸(已於100年8月29日死亡)等為連帶保證人向聲請人簽訂放款借據二筆,各為新臺幣1,300萬元、4,000萬元(分二筆帳號),利率依約定利率訂定(目前各為2.445%、2.545%)。目前各餘欠本金9,316,661、27,444,972、元,共計36,761,633元。2.(1)96年9月5日(2)97年6月26日(3)97年10月7日等邀其餘債務人張羿宸、張正義、童翊婷等為連帶保證人向聲請人簽訂放款借據三筆,各為新臺幣4,000萬元、2,000萬元、1,500萬元,利率依約定利率訂定(目前各為2.685%、2.595%、2.695%)。目前各餘欠本金10,833,310、15,666,632、6,500,000元,共計32,999,942元。3.如有違約並可依約定方式計收違約金,並由債務人等共同簽立借據為證。
(二)、詎鴻潔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100年9月7日起即未依約還款,屢經催討,均置之不理,目前積欠如請求金額。又相對人張羿宸、張正義、童翊婷等為上開案借款之連帶保證人,依該等借據約定,借用人基於該借據所負一切債務,連帶保證人均負連帶清償責任。故依民事訴訟法第508條規定,聲請貴院就前項債權,依督促程序,對債務人等發支付命令,促其清償。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楊淑婷註:一、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二、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勿庸另行聲請。
附表100年度司促字第15652號利息:┌──┬───┬─────┬──────┬──────┬───────┐│本金│ 本金 │相關債務人│ 利息起算日 │ 利息截止日 │ 利息計算方式 ││序號││││││├──┼───┼─────┼──────┼──────┼───────┤│ 001│新臺幣│張正義、張│自民國100年0│至清償日止 │年息百分之二點│││931666│羿宸、鴻潔│8月18日起 ││四四五│││1元 │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02│新臺幣│張正義、張│自民國100年1│至清償日止 │年息百分之二點│││192114│羿宸、鴻潔│0月31日起 ││五四五│││74元 │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03│新臺幣│張正義、張│自民國100年1│至清償日止 │年息百分之二點│││823349│羿宸、鴻潔│0月31日起 ││五四五│││8元 │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04│新臺幣│張正義、張│自民國100年0│至清償日止 │年息百分之二點│││108333│羿宸、童翊│8月05日起 ││六八五│││10元 │婷、鴻潔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005│新臺幣│張正義、張│自民國100年0│至清償日止 │年息百分之二點│││156666│羿宸、童翊│9月26日起 ││五九五│││32元 │婷、鴻潔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006│新臺幣│張正義、張│自民國100年0│至清償日止 │年息百分之二點│││650000│羿宸、童翊│8月07日起 ││六九五│││0元 │婷、鴻潔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違約金:┌──┬───┬─────┬──────┬──────┬───────┐│本金│ 本金 │相關債務人│違約金起算日│違約金截止日│違約金計算方式││序號││││││├──┼───┼─────┼──────┼──────┼───────┤│ 001│新臺幣│張正義、張│自民國100年0│至清償日止 │逾期在六個月以│││931666│羿宸、鴻潔│9月19日起 ││內者依上開利率│││1元 │能源科技股│││百分之十,逾期││││份有限公司│││超過六個月部分│││││││依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 002│新臺幣│張正義、張│自民國100年1│至清償日止 │逾期在六個月以│││192114│羿宸、鴻潔│1月01日起 ││內者依上開利率│││74元 │能源科技股│││百分之十,逾期││││份有限公司│││超過六個月部分│││││││依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 003│新臺幣│張正義、張│自民國100年1│至清償日止 │逾期在六個月以│││823349│羿宸、鴻潔│1月01日起 ││內者依上開利率│││8元 │能源科技股│││百分之十,逾期││││份有限公司│││超過六個月部分│││││││依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 004│新臺幣│張正義、張│自民國100年0│至清償日止 │逾期在六個月以│││108333│羿宸、童翊│9月06日起 ││內者依上開利率│││10元 │婷、鴻潔能│││百分之十,逾期││││源科技股份│││超過六個月部分││││有限公司 │││依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 005│新臺幣│張正義、張│自民國100年1│至清償日止 │逾期在六個月以│││156666│羿宸、童翊│0月27日起 ││內者依上開利率│││32元 │婷、鴻潔能│││百分之十,逾期││││源科技股份│││超過六個月部分││││有限公司 │││依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 006│新臺幣│張正義、張│自民國100年0│至清償日止 │逾期在六個月以│││650000│羿宸、童翊│9月08日起 ││內者依上開利率│││0元 │婷、鴻潔能│││百分之十,逾期││││源科技股份│││超過六個月部分││││有限公司 │││依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