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330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0年度司促字第5923號

支付命令民事裁判日期 100 年 07 月 13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司促字第5923號

債權人
富迪塑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堯禎
債權人
蔡素芬即東益企業社

上列債權人富迪塑膠有限公司等二人因與債務人喬豐食品廠股份有限公司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富迪塑膠有限公司等二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依台端所陳報之債務人公司變更登記表記載,喬豐食品廠股份有

限公司之董事及監察人職務已於民國100年5月3日當然解任,請

陳報債務人公司之現在之法定代理人到院,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邱志忠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7   月  13  日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0年度司促…」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