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0年度司促字第89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0 年 01 月 13 日
- 法定代理人王濬智、王健全
- 當事人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鄭旭呈、東亞電機股份有限公司、陶學燁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0年度司促字第899號債 權 人 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濬智 代 理 人 鄭旭呈 債 務 人 東亞電機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王健全 人 債 務 人 陶學燁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給付新臺幣伍仟陸佰捌壹萬叁仟柒佰伍貳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一)緣相對人東亞電機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下同)96年05月23日邀其餘相對人王健全、陶學燁為連帶保證人向聲請人借款五筆: 1.3,000萬元,借款期間自96年05月23日起至108年05月23日止,每壹個月壹期,分144期按月平均攤還本息,利息 按本行一年期定儲機動利率加0.72%計付。(目前年利率為1.92%) 2.3,500萬元(4筆合計),借款期間自98年06月13日起至100年01月14日止,按月付息本金到期一次清償,利息按貨 幣市場90天放款利率加年率1.538%機動計付。(目前利率為3.099%) 如有違約並可依約定方式計收違約金,並由債務人等共同簽立借據為證。 (二)上開借款之其餘約定事項,則另立授信約定書為據。 (三)債務人東亞電機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每月23日繳付本息,上開借款自99年11月23日起即未依約清償債務本息及清償到期本金,依授信契約書中第七、八條約定,立約人即喪失期限利益,全部債務視為到期,就附表所示之本息、違約金應如數清償,又王健全、陶學燁既就本案債務願認連帶保證人,基於消費借貸及連帶保證法律關係,應負連帶清償責任,然經聲請人催告清理,迄未蒙置理。故依民事訴訟法第50 8條規定,聲請貴院就前項債權,依督促程序,對債務人發支付命令,促其清償。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 月 13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劉育玫 註:一、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二、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勿庸另行聲請。 附表100年度司促字第899號利息: ┌──┬───┬─────┬──────┬──────┬───────┐ │序號│ 本金 │相關債務人│ 利息起算日 │ 利息截止日 │ 利息計算方式 │ ├──┼───┼─────┼──────┼──────┼───────┤ │ 1 │新臺幣│王健全、東│自民國099年1│至清償日止 │年息1.920% │ │ │220781│亞電機股份│1月23日起 │ │ │ │ │01元 │有限公司、│ │ │ │ │ │ │陶學燁 │ │ │ │ ├──┼───┼─────┼──────┼──────┼───────┤ │ 2 │新臺幣│王健全、東│自民國099年1│至清償日止 │年息2.998% │ │ │170000│亞電機股份│2月13日起 │ │ │ │ │00元 │有限公司、│ │ │ │ │ │ │陶學燁 │ │ │ │ ├──┼───┼─────┼──────┼──────┼───────┤ │ 3 │新臺幣│王健全、東│自民國099年1│至清償日止 │年息2.998% │ │ │100000│亞電機股份│2月13日起 │ │ │ │ │00元 │有限公司、│ │ │ │ │ │ │陶學燁 │ │ │ │ ├──┼───┼─────┼──────┼──────┼───────┤ │ 4 │新臺幣│王健全、東│自民國099年1│至清償日止 │年息2.997% │ │ │500000│亞電機股份│2月24日起 │ │ │ │ │0元 │有限公司、│ │ │ │ │ │ │陶學燁 │ │ │ │ ├──┼───┼─────┼──────┼──────┼───────┤ │ 5 │新臺幣│王健全、東│自民國100年0│至清償日止 │年息3.099% │ │ │273565│亞電機股份│1月14日起 │ │ │ │ │1元 │有限公司、│ │ │ │ │ │ │陶學燁 │ │ │ │ └──┴───┴─────┴──────┴──────┴───────┘ 違約金: ┌──┬───┬─────┬──────┬──────┬───────┐ │序號│ 本金 │相關債務人│違約金起算日│違約金截止日│違約金計算方式│ ├──┼───┼─────┼──────┼──────┼───────┤ │ 1 │新臺幣│王健全、東│自民國099年1│至清償日止 │逾期在六個月以│ │ │220781│亞電機股份│1月22日起 │ │內者依上開利率│ │ │01元 │有限公司、│ │ │百分之十,逾期│ │ │ │陶學燁 │ │ │超過六個月部分│ │ │ │ │ │ │依上開利率百分│ │ │ │ │ │ │之二十計算1.92│ │ │ │ │ │ │0% │ ├──┼───┼─────┼──────┼──────┼───────┤ │ 2 │新臺幣│王健全、東│自民國099年1│至清償日止 │逾期在六個月以│ │ │170000│亞電機股份│2月13日起 │ │內者依上開利率│ │ │00元 │有限公司、│ │ │百分之十,逾期│ │ │ │陶學燁 │ │ │超過六個月部分│ │ │ │ │ │ │依上開利率百分│ │ │ │ │ │ │之二十計算2.99│ │ │ │ │ │ │8% │ ├──┼───┼─────┼──────┼──────┼───────┤ │ 3 │新臺幣│王健全、東│自民國099年1│至清償日止 │逾期在六個月以│ │ │100000│亞電機股份│2月13日起 │ │內者依上開利率│ │ │00元 │有限公司、│ │ │百分之十,逾期│ │ │ │陶學燁 │ │ │超過六個月部分│ │ │ │ │ │ │依上開利率百分│ │ │ │ │ │ │之二十計算2.99│ │ │ │ │ │ │8% │ ├──┼───┼─────┼──────┼──────┼───────┤ │ 4 │新臺幣│王健全、東│自民國099年1│至清償日止 │逾期在六個月以│ │ │500000│亞電機股份│2月24日起 │ │內者依上開利率│ │ │0元 │有限公司、│ │ │百分之十,逾期│ │ │ │陶學燁 │ │ │超過六個月部分│ │ │ │ │ │ │依上開利率百分│ │ │ │ │ │ │之二十計算2.99│ │ │ │ │ │ │7% │ ├──┼───┼─────┼──────┼──────┼───────┤ │ 5 │新臺幣│王健全、東│自民國100年0│至清償日止 │逾期在六個月以│ │ │273565│亞電機股份│1月14日起 │ │內者依上開利率│ │ │1元 │有限公司、│ │ │百分之十,逾期│ │ │ │陶學燁 │ │ │超過六個月部分│ │ │ │ │ │ │依上開利率百分│ │ │ │ │ │ │之二十計算3.09│ │ │ │ │ │ │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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