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874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874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乙聰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聰明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鑫全立鋼鐵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2年4月9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上訴人上訴利益金額為新臺幣(下同)5,150,302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78,126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逕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未繳即駁回其上訴,特為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