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93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交付動產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1 年 10 月 30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932號 原 告 全毅塑膠有限公司 兼上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蔡惠珊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林永貹律師 被 告 長生廢棄物清理有限公司 兼上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陳順寶 被 告 陳順寶 陳鴻振 陳巫玉配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劉嘉堯律師 複代 理 人 楊讀義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交付動產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1年11月21日下午15時,在 本院第十一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月 30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羅秀緞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月 30 日書記官 楊筱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