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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932號

交付動產等民事裁判日期 101 年 10 月 30 日

法官羅秀緞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932號

原告
全毅塑膠有限公司
兼上一人
法定代理人
蔡惠珊
共同訴訟代理人
林永貹律師
被告
長生廢棄物清理有限公司
兼上一人
法定代理人
陳順寶
被告
陳順寶
被告
陳鴻振
被告
陳巫玉配
共同訴訟代理人
劉嘉堯律師
複代理人
楊讀義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交付動產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1年11月21日下午15時,在本院第十一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月 30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羅秀緞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月 30 日

書記官 楊筱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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