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93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交付動產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2 年 01 月 18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932號上 訴 人 全毅塑膠有限公司 兼上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蔡惠珊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長生廢棄物清理有限公司等人間請求交付動產等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1年12月21日本院第一審判決, 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及金額核定為新台幣4,800,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72,78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 。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 本裁定送達後5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 月 18 日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 月 18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