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1年度司促字第13571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司促字第13571號
- 債權人
- 丁加勝
上列債權人丁加勝因與債務人洪淑惠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丁加勝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依台端聲請狀所附證物所示,支票影本之受款人為雲林縣肉品市場股份有限公司,請釋明對債務人洪淑惠何以有票(借)款請求權?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楊淑婷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司促字第13571號
上列債權人丁加勝因與債務人洪淑惠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丁加勝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依台端聲請狀所附證物所示,支票影本之受款人為雲林縣肉品市場股份有限公司,請釋明對債務人洪淑惠何以有票(借)款請求權?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楊淑婷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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