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1年度司拍字第28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01年度司拍字第28號
- 聲請人
- 彰農貿易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廖振賢
- 送達代收人
- 張舷純
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蔡志明間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貴公司101年3月6日聲請狀請求之事項欄所載附表一文件(漏未附狀)及該附表內載標的物之土地、建物登記謄本正本(最近三個月內)乙份。
二、請提出相對人蔡志明、關係人蔡易新最新之個人戶籍謄本正本(請保留當事人記事欄之登記事項)乙份。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鍾若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