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1年度重訴字第162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重訴字第162號
- 原告
- 源大營造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劉西斌
- 原告
- 源宏營造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劉家豐
- 上列二人之共
- 同訴訟代理人鄭秀珠律師
- 被 告 鄭淘鴻
- 訴訟代理人 楊榮富律師
- 複代理人 蔣志明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因原告具狀請求再開辯論,是指定民國102年6月13日下午2時20分在本院13法庭行言詞辯論期程序。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重訴字第162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因原告具狀請求再開辯論,是指定民國102年6月13日下午2時20分在本院13法庭行言詞辯論期程序。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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