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1年度司促字第1239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1 年 09 月 05 日
- 當事人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侯金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司促字第12390號 債 權 人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侯金英 上列債權人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施耀松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 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台端聲請狀之利息與違約金之起算日為「一0一年0月六日」,請具狀補正之。 二、請提出債務人施耀松最新之戶籍謄本正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事欄均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9 月 5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楊淑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