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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1年度司促字第1357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1 年 10 月 03 日

  • 當事人
    丁加勝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司促字第13571號 債 權 人 丁加勝 上列債權人丁加勝因與債務人洪淑惠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丁加勝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 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依台端聲請狀所附證物所示,支票影本之受款人為雲林縣肉品市場股份有限公司,請釋明對債務人洪淑惠何以有票(借)款請求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月 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楊淑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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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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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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