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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1年度司拍字第13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拍賣抵押物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1 年 09 月 18 日
  • 法定代理人
    張三桂

  • 原告
    東群興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01年度司拍字第134號 聲 請 人 東群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三桂 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林文宗等2人間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 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 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補繳裁判費新台幣2,000元。(請以附件之多元化繳費方式繳納或以匯票繳納,受款人請註明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二、請具狀釋明本件應受裁定之聲明事項為何(是否為聲請裁准 拍賣系爭彰化縣芳苑鄉○○段5-824、5-5806地號土地)?並提出相對人林進義、林文宗及關係人王貴滿之最新個人戶籍登記謄本(請保留全戶動態欄及當事人記事欄登記事項)正本各乙份。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9 月 18 日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鍾若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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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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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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