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6 分鐘讀完 全文 1,942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1年度司拍字第134號

拍賣抵押物民事裁判日期 101 年 10 月 26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司拍字第134號
聲 請 人
東群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三桂
相 對 人
林文宗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聲請程序費用新台幣貳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最高限額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81條之17準用第873條定有明文。

二、聲請意旨略以:債務人林進義積欠聲請人貨款新台幣(下同)2,854,481元(計至民國100年8月30日止),遂於100年9月28日經雙方簽立債務清償協議書,約定債務人先償還300,000元,餘款2,554,481元則自同年12月30日起按月攤還30,000元,如有1期未給付,債務人即喪失期限利益,應立即償還全部貨款,並已由相對人林文宗前於100年3月3日提供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設定3,000,000元之最高限額抵押權以為擔保。詎前揭債務僅履行至101年4月30日止,依前開約定,本件貨款視為全部到期,計尚欠本金2,404,481元。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並提出他項權利證明書、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債務清償協議書(以上均為影本)及土地登記謄本為證。

三、本件聲請,經本院於101年9月19日發函通知相對人及債務人於10日內就本件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額陳述意見,其中相對人林文宗、債務人林進義於同年月20日送達,債務人王貴滿於同年10月8日送達,有送達證書在卷可稽,渠等迄未提出不同意見之陳述,故本件聲請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需附繕本),並繳納抗告費1千元。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鍾若凱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月 26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
│附表:(土地)                                                                                            101年度司拍字第134號│
├──┬───────────────────────────┬─┬────────────┬─────────┬──────┤
│ 編 │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            │
│    ├───┬────┬────┬────┬────────┤  ├──┬──┬──────┤  權  利  範  圍  │備        考│
│ 號 │縣  市│鄉鎮市區○   段   ○ ○  段 │  地        號  │目│公頃│公畝│  平方公尺  │                  │            │
├──┼───┼────┼────┼────┼────────┼─┼──┼──┼──────┼─────────┼──────┤
│001 │彰化縣│芳苑鄉  │草湖    │        │5-824           │田│00  │96  │99.00       │1150/9699         │            │
├──┼───┼────┼────┼────┼────────┼─┼──┼──┼──────┼─────────┼──────┤
│002 │彰化縣│芳苑鄉  │草湖    │        │5-5806          │旱│00  │41  │35.00       │495/1000          │            │
└──┴───┴────┴────┴────┴────────┴─┴──┴──┴──────┴─────────┴──────┘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1年度司拍…」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