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1年度司拍字第140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01年度司拍字第140號
- 聲請人
- 東榮麵粉廠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楊應欽
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蔡文昌間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釋明本件借款之約定清償日期為何?
二、請提出相對人蔡文昌之最新個人戶籍登記謄本(請保留全戶動態欄及當事人記事欄登記事項)正本乙份。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鍾若凱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01年度司拍字第140號
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蔡文昌間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釋明本件借款之約定清償日期為何?
二、請提出相對人蔡文昌之最新個人戶籍登記謄本(請保留全戶動態欄及當事人記事欄登記事項)正本乙份。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鍾若凱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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