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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1年度司票字第107號

本票裁定民事裁判日期 101 年 03 月 19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01年度司票字第107號

聲請人
汎亞地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春輝

上列聲請人汎亞地工股份有限公司因與相對人恩得事業有限公司間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汎亞地工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釋明相對人究為「恩得事業有限公司」抑或為「恩得營造有限公司」?請查明並更正之,並請提出相對人營利事項變更登記卡及其法定代理人黃浩忠之最新之個人戶籍謄本(正本)乙份(請務必保留當事人記事欄之登記事項),以供本院審核。若有法定代理人姓名不符、法人解散、破產、清算之情形時,請依相關法律規定補正法定代理人。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鍾若凱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3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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