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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1年度司票字第434號

本票裁定民事裁判日期 101 年 09 月 25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01年度司票字第434號

聲請人
光惠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根德
相對人
吳添順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本票裁定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相對人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本票金額及利息,准予強制執行。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相對人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本票,並免除作成拒絕證書,詎屆期提示未獲付款,爰提出本票10紙,聲請裁定准許強制執行等語。

二、另按到期日之記載為發票人意思表示之內容,而非事實之記錄,故所記載之日,如為曆中所無者,應衡諸當事人之真意後,以該月之相當之日為到期日。到期日為民國100年2月31日、100年4月31日、100年6月31日,係曆中所無之日期,應分別以該月之末日為到期日,併予敘明。

三、本件聲請核與票據法第123條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需附繕本),並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得於本裁定送達後20日內,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之訴。發票人已提起確認之訴者,得依非訟事件法第195條規定聲請法院停止執行。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鍾若凱┌───────────────────────────────────────────────────┐│本票附表:至清償日止利息按週年利率6%計算 101年度司票字第434號│├──┬───────┬─────────┬───────┬──────────┬────────┬──┤│ 編 │發 票 日│ 票 面 金 額 │到 期 日│ 利 息 起 算 日 │ 票 據 號 碼 │備考││ 號 │ │ (新 臺 幣) │ │ (提 示 日) │ │ │├──┼───────┼─────────┼───────┼──────────┼────────┼──┤│001 │99年7月19日 │78,000元 │99年11月30日 │99年11月30日 │CH447476 │ │├──┼───────┼─────────┼───────┼──────────┼────────┼──┤│002 │99年7月19日 │78,000元 │99年12月31日 │99年12月31日 │CH447477 │ │├──┼───────┼─────────┼───────┼──────────┼────────┼──┤│003 │99年7月19日 │78,000元 │100年1月31日 │100年1月31日 │CH447478 │ │├──┼───────┼─────────┼───────┼──────────┼────────┼──┤│004 │99年7月19日 │78,000元 │100年2月28日 │100年2月28日 │CH447479 │ │├──┼───────┼─────────┼───────┼──────────┼────────┼──┤│005 │99年7月19日 │78,000元 │100年3月31日 │100年3月31日 │CH447480 │ │├──┼───────┼─────────┼───────┼──────────┼────────┼──┤│006 │99年7月19日 │78,000元 │100年4月30日 │100年4月30日 │CH447481 │ │├──┼───────┼─────────┼───────┼──────────┼────────┼──┤│007 │99年7月19日 │78,000元 │100年5月31日 │100年5月31日 │CH447482 │ │├──┼───────┼─────────┼───────┼──────────┼────────┼──┤│008 │99年7月19日 │78,000元 │100年6月30日 │100年6月30日 │CH447483 │ │├──┼───────┼─────────┼───────┼──────────┼────────┼──┤│009 │99年7月19日 │78,000元 │100年7月31日 │100年7月31日 │CH447484 │ │├──┼───────┼─────────┼───────┼──────────┼────────┼──┤│010 │99年7月19日 │78,000元 │100年8月31日 │100年8月31日 │CH447485 │ │└──┴───────┴─────────┴───────┴──────────┴────────┴──┘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9 月 25 日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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