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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426號

損害賠償民事裁判日期 102 年 07 月 10 日

法官黃楹榆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訴字第426號

原告
全聯金屬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鄧新穎
訴訟代理人
蘇信誠律師
被告
金展聯合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蔡秋菊
訴訟代理人
蘇文俊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2年8月15日上午11時,在本院第7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7 月 10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黃楹榆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7 月 11 日

書記官 陳文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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