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791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訴字第791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陳王秀枝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三信不動產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報酬金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2年3月15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上訴人陳王秀枝上訴利益金額為新臺幣(下同)558,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9,090元,未據上訴人陳王秀枝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陳王秀枝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逕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未繳即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