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850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訴字第850號
- 原告
- 得萬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原告
- 兼 法 定
- 代理人
- 黃俊智
- 訴訟代理人
- 蕭博仁律師
- 被告
-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胡懋麟
- 訴訟代理人
- 黃秋坤
- 訴訟代理人
- 林保全
- 訴訟代理人
- 魏宏文
- 被告
- 蒙特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世章
- 訴訟代理人
- 楊錫楨律師
- 複代理人
- 張淑惠
- 被告
-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
- 法定代理人
- 周後傑
- 訴訟代理人
- 許禎彬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通行權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2年6月5日上午9時4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行言詞辯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