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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850號

確認通行權等民事裁判日期 102 年 05 月 14 日

法官廖國佑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訴字第850號

原告
得萬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原告
兼 法 定
代理人
黃俊智
訴訟代理人
蕭博仁律師
被告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胡懋麟
訴訟代理人
黃秋坤
訴訟代理人
林保全
訴訟代理人
魏宏文
被告
蒙特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世章
訴訟代理人
楊錫楨律師
複代理人
張淑惠
被告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
法定代理人
周後傑
訴訟代理人
許禎彬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通行權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2年6月5日上午9時4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行言詞辯論。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5 月 14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廖國佑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5 月 14 日

書記官 吳曉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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