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1年度重訴字第16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2 年 05 月 29 日
  • 法官
    洪志賢
  • 法定代理人
    劉西斌、劉家豐

  • 原告
    源大營造有限公司法人源宏營造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重訴字第162號 原   告 源大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西斌 原   告 源宏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家豐 上列二人之共 同訴訟代理人鄭秀珠律師 被   告 鄭淘鴻 訴訟代理人 楊榮富律師 複代理人  蔣志明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因原告具狀請求再開辯論,是指定民國102年6月13日下午2 時20分在本院13法庭行言詞辯論期程序。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5 月 29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洪志賢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5 月 29 日書記官 蔡杰玲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1年度重訴…」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