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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1年度除字第5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1 年 02 月 29 日
  • 法官
    楊舒嵐

  • 當事人
    蔡淑芬即隆鑫企業社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1年度除字第58號聲 請 人 蔡淑芬即隆鑫企業社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0年度司催字第360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1年1月1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2 月 29 日民事庭法官 楊舒嵐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2 月 29 日書記官 洪浩進 ┌───────────────────────────────────────────────┐ │支票附表: 101年度除字第58號│ ├──┬───────┬───────┬───────┬────────┬────────┬──┤ │ 編 │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 面 金 額 │ 支 票 號 碼 │備考│ │ 號 │ │ │ │ (新臺幣) │ │ │ ├──┼───────┼───────┼───────┼────────┼────────┼──┤ │001 │昆桐科技股份有│台中商業銀行大│100年9月30日 │202,500元 │DCA0000000 │ │ │ │限公司 林純芳│竹分行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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