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2年度司促字第7890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促字第7890號
- 債權人
- 陳基男即上允企業社
上列債權人陳基男即上允企業社因與債務人黃河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陳基男即上允企業社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請提出債務人黃河最新之個人戶籍謄本(正本)乙份(請務必保
留當事人記事欄之登記事項),以供本院審核。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楊淑婷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促字第7890號
上列債權人陳基男即上允企業社因與債務人黃河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陳基男即上允企業社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請提出債務人黃河最新之個人戶籍謄本(正本)乙份(請務必保
留當事人記事欄之登記事項),以供本院審核。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楊淑婷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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