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2年度司促字第13398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促字第13398號
- 債權人
- 上高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吳明得
上列債權人上高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蒙特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上高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債務人蒙特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營利事項變更登記卡。若公司法人解散,請補陳該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及其住居所地址,並附其最新之公司抄錄、章程股東同意書或股東會議事錄暨該公司合法法定代理人之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及有無向法院陳報清算人或清算完結之資料過院參辦(未選任陳報清算人者,請依公司法第322條第1項規定,以董事為清算人)。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楊淑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