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2年度司促字第517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2 年 05 月 01 日
- 法定代理人楊豊彥、陳世章
- 原告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人、邱漢仁
- 被告蒙特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陳世章、高明義、楊信雄、杜政器、張進明、應向債權人連帶給付新臺幣捌佰壹拾玖萬肆仟肆佰叁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2年度司促字第5179號債 權 人 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豊彥 代 理 人 邱漢仁 債 務 人 蒙特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世章 債 務 人 陳世章 債 務 人 高明義 債 務 人 楊信雄 債 務 人 杜政器 債 務 人 張進明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給付新臺幣捌佰壹拾玖萬肆仟肆佰叁拾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一)緣相對人蒙特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下同)101年03月02日起邀其餘相對人陳世章、高明義、 楊信雄、杜政器、張進明連帶保證人向聲請人借款三筆: 1.新臺幣150萬元,借款期間自101年03月02日起至104年03月02日止,每壹個月壹期,分36期按月平均 攤還本息,利息按本行定儲利率指數加碼年率3%機動計付(目前年率為4.38%)。 2.新臺幣350萬元,借款期間自101年03月02日起至104年03月02日止,每壹個月壹期,分36期按月平均 攤還本息,利息按本行定儲利率指數加碼年率3%機動計付(目前年率為4.38%)。 3.新臺幣500萬元,借款期間自101年11月26日起至102年05月24日止,每壹個月壹期,分6期按月每月繳納利息,本金到期一次清償,利息按本行基準利率加碼年率1.529%機動計付(目前年率為4.416%)。如有違約並可依約定方式計收違約金,並由債務人等共同簽立授信契約書、保證書、授信動撥申請書兼借款憑證為證。 (二)上開借款之其餘約定事項,則另立授信約定書為據。(三)債務人蒙特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本行備償之票據到期未能兌現,依授信約定書中第七條約定,立約人即喪失期限利益,全部債務視為到期,就附表所示之本息、違約金應如數清償,又陳世章、高明義、楊信雄、杜政器、張進明既就本案債務願認連帶保證人,基於消費借貸及連帶保證法律關係,應負連帶清償責任,然經聲請人催告清理,迄未蒙置理。故依民事訴訟法第508條規定,聲請貴院就前項債權,依督 促程序,對債務人發支付命令,促其清償。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5 月 1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楊淑婷 註:一、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二、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勿庸另行聲請。 附表102年度司促字第5179號利息: ┌──┬───┬─────┬──────┬──────┬───────┐ │本金│ 本金 │相關債務人│ 利息起算日 │ 利息截止日 │ 利息計算方式 │ │序號│ │ │ │ │ │ ├──┼───┼─────┼──────┼──────┼───────┤ │ 001│新臺幣│杜政器、高│自民國102年0│至清償日止 │年息4.38% │ │ │958329│明義、張進│4月02日起 │ │ │ │ │元 │明、陳世章│ │ │ │ │ │ │、楊信雄、│ │ │ │ │ │ │蒙特利生物│ │ │ │ │ │ │科技股份有│ │ │ │ │ │ │限公司 │ │ │ │ ├──┼───┼─────┼──────┼──────┼───────┤ │ 002│新臺幣│杜政器、高│自民國102年0│至清償日止 │年息4.38% │ │ │223610│明義、張進│4月02日起 │ │ │ │ │1元 │明、陳世章│ │ │ │ │ │ │、楊信雄、│ │ │ │ │ │ │蒙特利生物│ │ │ │ │ │ │科技股份有│ │ │ │ │ │ │限公司 │ │ │ │ ├──┼───┼─────┼──────┼──────┼───────┤ │ 003│新臺幣│杜政器、高│自民國102年0│至清償日止 │年息4.416% │ │ │500000│明義、張進│3月26日起 │ │ │ │ │0元 │明、陳世章│ │ │ │ │ │ │、楊信雄、│ │ │ │ │ │ │蒙特利生物│ │ │ │ │ │ │科技股份有│ │ │ │ │ │ │限公司 │ │ │ │ └──┴───┴─────┴──────┴──────┴───────┘ 違約金: ┌──┬───┬─────┬──────┬──────┬───────┐ │本金│ 本金 │相關債務人│違約金起算日│違約金截止日│違約金計算方式│ │序號│ │ │ │ │ │ ├──┼───┼─────┼──────┼──────┼───────┤ │ 001│新臺幣│杜政器、高│自民國102年0│至清償日止 │逾期在六個月以│ │ │958329│明義、張進│4月02日起 │ │內者依上開利率│ │ │元 │明、陳世章│ │ │百分之十,逾期│ │ │ │、楊信雄、│ │ │超過六個月部分│ │ │ │蒙特利生物│ │ │依上開利率百分│ │ │ │科技股份有│ │ │之二十計算 │ │ │ │限公司 │ │ │ │ ├──┼───┼─────┼──────┼──────┼───────┤ │ 002│新臺幣│杜政器、高│自民國102年0│至清償日止 │逾期在六個月以│ │ │223610│明義、張進│4月02日起 │ │內者依上開利率│ │ │1元 │明、陳世章│ │ │百分之十,逾期│ │ │ │、楊信雄、│ │ │超過六個月部分│ │ │ │蒙特利生物│ │ │依上開利率百分│ │ │ │科技股份有│ │ │之二十計算 │ │ │ │限公司 │ │ │ │ ├──┼───┼─────┼──────┼──────┼───────┤ │ 003│新臺幣│杜政器、高│自民國102年0│至清償日止 │逾期在六個月以│ │ │500000│明義、張進│3月26日起 │ │內者依上開利率│ │ │0元 │明、陳世章│ │ │百分之十,逾期│ │ │ │、楊信雄、│ │ │超過六個月部分│ │ │ │蒙特利生物│ │ │依上開利率百分│ │ │ │科技股份有│ │ │之二十計算 │ │ │ │限公司 │ │ │ │ └──┴───┴─────┴──────┴──────┴───────┘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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