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2年度司促字第706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2 年 06 月 07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促字第7062號 債 權 人 莊玉燕 上列債權人莊玉燕因與債務人賴耀東即聖東企業社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莊玉燕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 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聖東企業社最新之營利事業登記資料。 二、請提出賴耀東最新之戶籍謄本(正本)乙份(請務必保留 當事人記事欄及全戶動態欄之登記事項),以供本院審核。中 華 民 國 102 年 6 月 7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楊淑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