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2年度司促字第706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2 年 06 月 27 日
- 原告莊玉燕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促字第7062號 債 權 人 莊玉燕 上列債權人莊玉燕因與債務人賴耀東即聖東企業社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莊玉燕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 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依據經濟部商業登記基本資料查詢聖東企業社爲合夥團體,請釋明正確之債務人及請求之原因事實。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6 月 27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楊淑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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