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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2年度司促字第706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2 年 06 月 27 日

  • 原告
    莊玉燕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促字第7062號 債 權 人 莊玉燕 上列債權人莊玉燕因與債務人賴耀東即聖東企業社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莊玉燕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 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依據經濟部商業登記基本資料查詢聖東企業社爲合夥團體,請釋明正確之債務人及請求之原因事實。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6   月  27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楊淑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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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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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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