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2年度司促字第7286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促字第7286號
- 債權人
- 林東慶
上列債權人林東慶因與債務人皇道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林東慶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請提出債務人皇道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之登記事項卡及其法定代理
人之戶籍謄本各壹份(請務必保留當事人記事欄之登記事項);
若有法定代理人姓名不符、法人解散、破產、清算之情形時,請
依相關法律規定補正法定代理人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楊淑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