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2年度司促字第965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2 年 08 月 09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促字第9654號 債 權 人 建明鋁材有限公司 設彰化縣員林鎮○○里○○○巷00○00號 法定代理人 呂昆明 住彰化縣員林鎮○○里○○○巷00○00號 送達代收人 賴秀琴 住彰化縣員林鎮○○里○○○巷00○00號 上列債權人建明鋁材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陳益文兼聯信不銹鋼鋁門窗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建明鋁材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補繳裁判費新臺幣500元。(請以匯票繳納受款人請註明 為台灣彰化地方法院) 二、請具狀釋明「聯信不銹鋼鋁門窗」之登記資料。 三、請提出債務人陳益文最新之戶籍謄本(正本)乙份(請務必保留當事人記事欄及全戶動態欄之登記事項),以供本院審核。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8 月 9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楊淑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