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2年度司促字第9897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促字第9897號
- 債權人
- 中國製罐金屬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姜靜宜 住新北市○○區○○路0段000號
- 設新北市○○區○○路0段000號
上列債權人中國製罐金屬股份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蒙特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中國製罐金屬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請提出債務人蒙特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營利事項變更登記卡
及法定代理人陳世章之戶籍謄本各壹份(請務必保留當事人記事
欄之登記事項);若有法定代理人姓名不符、法人解散、破產、
清算之情形時,請依相關法律規定補正法定代理人。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楊淑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