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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2年度司司字第49號

呈報清算人民事裁判日期 102 年 08 月 28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司字第49號

聲請人
偉裕五金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林秀女 住彰化縣鹿港鎮○○里○○巷0號
代理人
鄭玉燕 住彰化縣鹿港鎮○○里○○巷0號
設彰化縣鹿港鎮○○里○○巷0號

上列聲請人偉裕五金有限公司向本院聲請陳報清算人,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選舉清算人之股東會會議紀錄。

二、被選任為清算人之人願擔任清算人之同意書。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8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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